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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建办城〔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根据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现状水平、治理目标、重点工程、管控机制等,选择具有较好示范推广意义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开展试点。试点城市(县城)不超过50个。

二、建设时间

2022年至2025年。

三、建设内容

一是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二是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依据《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按需选择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实施路线,开展工程建设。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完善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计量体系。三是实施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统筹布局建设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加压设施,提高调控水平。四是实施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推动供水企业在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五是完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建立从规划、投资、建设到运行、管理、养护的一体化机制,完善供水管网漏损管控长效机制。推动供水企业将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营收、表务、调度管理与漏损控制等数据互通、平台共享。

四、建设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县城)建成区供水管网基本健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全覆盖,管网压力调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供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形成一批漏损治理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高于12%(2020年)的试点城市(县城)建成区,2025年漏损率不高于8%;其他试点城市(县城)建成区,2025年漏损率不高于7%。

五、工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申报试点的城市(县城)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要求,开展公共供水管网现状调查,摸清漏损状况及突出问题,制定治理目标任务,对照大纲(附后)编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于2022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其中,长江经济带11省(市)、沿黄河9省(区)推荐试点城市(县城)数量不超过4个,其它各省(区、市)推荐试点城市(县城)数量不超过2个。

(三)评审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公示拟确定的试点城市(县城)名单。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并公布试点城市(县城)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推荐。申报试点的城市(县城)人民政府要确保《实施方案》可行可靠,符合本地实际,供水管网现状信息真实准确,治理目标科学合理,实施模式、运维方案和保障措施有效有力,实施计划可操作,工程项目可落地实施并具有示范性。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推荐试点城市(县城)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强化投入保障。试点城市(县城)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实施方案》落实落地。试点城市(县城)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将《实施方案》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开展动态评估。试点城市(县城)人民政府要于每年11月底前,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年度组织第三方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评估抽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城市(县城)予以优先支持;对试点建设缓慢、未能完成实施计划的,予以督促整改、通报批评。2025年底前,试点城市(县城)人民政府要对试点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总结,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对试点建设情况开展审核评估并报送评估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治理成效显著的试点城市(县城)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郑 凯 010-6850584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王腾旭 010-58933543

附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一、现状分析

(一)供水系统现状。水厂位置、供水方式、供水范围、供水规模、水厂与管网水量核算方式等。

(二)供水管网现状。管网分布、管网结构、长度、管材、铺设年代等,流速、流向、水压等管网运行状态分析,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三)管网漏损现状。供水管网漏损率历史变化情况及现状,造成管网漏损的原因分析,目前已开展的漏损控制相关工作。

二、示范效应分析

本城市(县城)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示范意义。

三、治理目标

结合现有管网漏损治理工作基础,统筹考虑节水减排潜力、供水安全、经济效益等,分析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目标。

四、治理工程

(一)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市政供水管道及阀门井等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小区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

(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包括计量设备与数据传输设备安装、分区计量平台建设、一户一表改造,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用水计量体系建设等。

(三)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包括区域集中调蓄加压设施建设、管网压力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压力调控设备安装等。

(四)供水智能化建设工程。包括供水管网信息化建设、水量、水质等传感设备安装、漏损监测设备安装、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集成管网地理信息、分区计量、压力调控、二次供水管理等功能)等。

五、管控长效机制

(一)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城市(县城)人民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和监督考核机制,明确任务措施。试点地区要逐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机制。

(二)企业直接责任落实。供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与运行维护方案等。其中,治理与运行维护方案应包括漏损控制管理机制、设施运维管理、分区计量及漏损控制措施应用、应用成效评估和数据分析等内容。

(三)实施水厂生产和管网营销水量分开核算。从水量计量、水量贸易结算、细化部门责任等角度,提出实施水厂生产和管网营销两个环节水量分开核算的具体措施,取消“包费制”,杜绝“人情水”。

六、实施计划

制定管网漏损治理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漏损治理项目清单,明确各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成效、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应注明拟申请支持的金额)、建设时序等,明确项目实施机制。试点城市(县城)因地制宜采用切实可行、可持续的实施模式,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

七、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方面,包括城市(县城)人民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绩效与激励机制,与第三方专业单位的合作模式等。资金保障方面,包括企业的资金投入,政府的财政补贴、奖励政策,以及其他资金筹措的来源等。政策保障方面,包括供水价格机制落实、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配套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