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大亚湾区从事企事业单位、大亚湾地区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外地驻大亚湾相关单位或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区安全与职业卫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组织,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学术、培训的活动,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情况、会刊、信息资料;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行规和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关心本协会建设,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三)专业委员会单位每年为3000元;
(四)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以缴纳会费的形式资助本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协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本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