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8年1月1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四个部分,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意义。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长远目标的内生动力和根本保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意见》第二部分,明确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规范统一、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体系,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等四项。
《意见》第三部分,从依法履行职责,创新制度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10项要求,包括: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实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建立全系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执法统计分析通报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及公开裁定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意见》第四部分,从加强执法检查,突出检查重点,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9项要求,包括: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执法检查、强化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意见》立足当前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执行工作,精心部署,积极推动,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格依法采取执法措施,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