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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试行规定

关于颁发《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试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锅炉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检内容和项目,提高监检质量,我们制订了《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试行规定》。现将这个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试行规定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加强锅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统一监检内容和项目,提高监检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受监检单位必须是取得劳动人事部或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
.锅炉产品监检的主要任务是:
(1)对出厂的锅炉产品涉及安全的质量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对锅炉制造企业的锅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炉锅米产品的监检工作由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劳动部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每个制造厂只应由一个监检单位进行监检。
.监检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并取得检验资格证书。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产品监检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被监检产品的数量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监检单位)根据锅炉制造企业产品质量的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应低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数量。
.监检的内容包括实物、技术资料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个方面。产品检查应当依照《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附录一)所列项目,逐项进行实测或检查。确实不能在成品上检查的,应在生产过程中检查;不便实测的项目(如原材料验收),可通过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监检项目的合格标准应按现行的规程以及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检人员应认真地逐项填写监督检验项目表,并整理存档。
10.监检人员发现锅炉制造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时,应及时填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意见书(附录二),并要求制造企业限期处理。监检的项目经检查全部合格后,监检单位对受检产品出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附录三),并在受检产品铭牌上打上监检标记。
11.对成批产品因采取抽检而部分未经监检的产品,在其产品质量证明书应注明本批产品已经抽检的字样,但不收取监检费,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不再进行监检。如在安装时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由当地劳动部门酌情处理。
12.在监检过程中,制造厂和监检单位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报情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处理。
13.监检单位应定期向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监检工作情况。各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将情况汇总后报送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汇报内容包括:受检厂名、生产数量、监检数量、监检一次合格数量、不合格项次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汇报时间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本汇编将附录一、二、三略)
附录四:
锅炉产品监督检验的检查和填写说明
一、资料
设计资料一项系检查产品的设计是否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是否与实物相符。
出厂资料一项系检查规程中要求的出厂资料是否齐全。
设计(含材料)的更改:检查设计更改是否有厂级技术总负责部门的审批证明;受压部件和材料的重大改变是否有省级劳动部门的审批证明。
二、材料
材料是指制造受压件用的钢板、钢管、焊条焊丝、焊剂等。被检产品所用的材料要符合设计且受压元件用钢板有移植标记。
三、冷作
.焊缝外观质量:受压元件上的所有焊缝均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查且合格。此外,为了防止角板撑焊缝漏查,单独列了角板撑焊缝的外观质量这一项。
.锅筒的纵、环缝的对接边缘偏差在产品上实测。
.锅筒筒节的椭圆度和棱角度在生产过程中抽查,不强求查受检产品的筒节。检查的方法、要求按JB标准。
.焊缝位置及相互间距离是指:(1)相邻的两节圆筒形部分的纵向焊缝位置错开距离;(2)封头的拼接焊缝与圆筒形部分纵向焊缝错开距离;(3)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对接焊缝离弯曲起点距离;(4)扳边元件与圆筒形元件的对接焊缝离扳边起点距离;(5)受压元件主要焊缝上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这五方面的焊缝位置及相互间距离均按规程要求在产品上进行检查。
.开孔位置:开孔是指胀接孔和焊接孔。这些开孔位置与焊缝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在产品上检查。
.拉撑位置及拉撑件坡口:指各种拉撑的布置均应符合图纸的要求。拉撑焊缝与主焊缝不重合,在产品上检查,坡口要符合图纸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检查。
.下降管与集箱连接处的坡口:指快装水火管锅炉、整装出厂的锅炉的下降管与集籍连接处是否按图纸要求开坡口(若为骑座式连接应为下降管下部管端坡口,若为插入式连接,应为集箱管孔的坡口),在生产过程中检查。
.胀管率及管头质量:按规程及JB标准的要求检查管头质量全部检查,胀管率抽查30%。
四、焊接接头的检查试件和试样
锅筒、集箱、管道、受热面管子的焊接接头的检查试件及其数量应按规程的要求进行焊接和切取,其中锅筒的纵缝检查试件,应在纵缝的延长部分进行焊接,试件(板)及相连的筒体纵缝旁必须打上监检人员的代号钢印。
试样的项目、数量及试验结果(包括试样抽查)应符合规程。
在生产线上抽查试样尺寸,试验方法。
五、探伤
锅筒、集箱、管子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探伤。
产品的射线底片应逐张检查,检查的内容:片子的灵敏度、黑度、灰雾不清晰度、有无漏检、误判和同一位置重复拍片等情况。
平时要经常抽查探伤人员的资格、设备状况、操作情况,但不填此表。
六、水压试验
快装水火管锅炉、整装出厂的锅炉、散装出厂的锅筒的水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必须在现场。有焊接管接头的集箱的水压试检可在生产线上抽查。
平时要经常抽查泵和压力表的完好,及水温、升压速度、保压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但不填此表。
七、安全附件
安全附件是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排污阀等。根据设计资料中所要求的数量、型号、规格等与实物一一对照 。
八、填表经过检查如符合规程要求,在表中填符合合格。如有不符合或不合格项,则在附录二的记事栏内填写实测的数据或实查的问题,待制造厂进行处理后,在该项内才能填写符合合格
具体产品上如没有附录二项目表中所列的有关项,则在此栏内填无此项
供出口的锅炉,在附录二项目表中所列的各项(除无此项外)均应在产品或实物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