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十三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的文件要求,使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大亚湾安全生产协会与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定于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2023年惠州市第3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培训班”,并将培训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备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四)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和费用
培训时间:共20个学时(培训有效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
培训费用:480元/人。
四、培训及考核方式
本次采用线上培训及考核,学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学习,培训学时完成后由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考核。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考核发证
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在原证书上作再培训记录或换发《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六、报名方式
(一)本培训班采取自愿原则,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报名参加,需要报名人员在通知下方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或填好学员信息报名表统一发送至邮箱hzdwsa@126.com,名单由惠州大亚湾安全生产协会(联系人:何琴17722935670)统一收集,
(二)学员培训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资料请以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递交到: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中8号伟基小区B座3楼305室,联系人:何琴,联系电话:17722935670):
1.《广东省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2,打印后盖单位公章);
2.近期小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申请表上);
3.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提交《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原证书,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提交相关开发票资料:
(1)如需开具电子增值税普票和专票,需提交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2)如需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票,需提交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四)缴费方式(本培训需在培训开班前支付培训费用)
转账汇款:请于培训班开班前统一将培训费用(480元/人)转账汇款至协会账户,报到时提供转账汇款凭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户名: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账号:709459876986
(注:转账汇款时请注明“2023年惠州第3期危化品从业人员(线上)继续教育班”)
(五)信息发布
请各位学员报名成功后务必加入QQ群为864705707 (2023年惠州第3期危化品从业人员<线上>继续教育班),相关发票、证书等信息将会在QQ群中通知。
培训联系人:何琴 17722935670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员报名信息表
3.《在线学习平台使用指南》(开班前一天会统一发到QQ群)
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