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十三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的文件要求,使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大亚湾安全生产协会与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定于近期开展线上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能力辅导班。现进行预报名,并将培训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惠州市大亚湾区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备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危险源(点)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和费用
培训时间:每期班培训20个学时,培训时间段待定;
培训费用:480元/人。
四、培训及考核方式
本次采用线上培训及考核,学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学习,培训学时完成后即可进入线上考核。
五、考核发证
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原证书上作再培训记录。
六、报名方式
(一)本培训班采取自愿原则,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报名参加,名单由惠州大亚湾安全生产协会(联系人:何琴17722935670)统一收集,请有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把填写好的《学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hzdwsa@126.com,参训学员为同一单位的,可以由单位统一汇总名单发送。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2,打印后盖单位公章);
2.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申请表上);
3.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三)提交相关开发票资料:
1.如需开具增值税普票,需提交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2.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票,需提交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人:何琴 17722935670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