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安监总局网站公布新的三个“十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同时,对3部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以及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