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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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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66号)

粤安监〔20176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

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下称《监督检查要点》)和《广东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粤安监职卫〔2016〕7号)等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下称两类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和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省两类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区各相关企业深入开展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推进两类行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推动企业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善和提升企业本质职业健康水平。

    二、执法检查和交叉检查内容

    (一)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本地区专项治理方案制定情况;

2.两类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基础档案情况,包括辖区两类行业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所属行业领域、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等;

3.树立推广粉尘危害治理样板企业情况;

4.对两类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情况;

5.本地区两类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6.两类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按“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率;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率;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

    (二)现场抽查企业内容

    按照《监督检查要点》的要求,对两类行业企业粉尘危害治理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粉尘防护措施。

    (1)陶瓷生产企业。

    原料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成型、烧成、除尘系统、清扫设施等环节。

    (2)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原料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压制成型、烧成、其他工段、除尘系统、清扫设施等环节。

    2.个人防尘用品。

3.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

5.职业健康检查。

    三、方法步骤

    (一)市县执法检查(3月至9月)

1.在6月底前市、县至少要完成两轮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两类行业企业并指导完成粉尘危害治理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要督促指导两类行业企业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逐一对照《监督检查要点》的要求,完成对粉尘危害的排查治理并开展自验收。

2.7月-9月底市、县要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分级原则,组织对县(市、区,中山、东莞和顺德区为镇、街)两类行业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根据实际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监督执法;县(市、区,中山、东莞和顺德区为镇、街)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两类行业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执法,做到“一企一检查表”(《监督检查要点》的附件2和附件3),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要依法进行执法查处,实施闭环管理。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两类行业企业粉尘危害排查治理情况和有关报表(附件3和附件4)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地市督查和通报。

    (二)交叉检查(10月-11上旬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项治理市交叉检查工作,每个地市及顺德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地市)各抽调4-6名(含专家)人员组成市际交叉检查组,由分管职业卫生的局领导带队、有关监管执法人员及专家组成。各检查组要与被检查地协商落实好检查时间(交叉安排见附件5,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期间,对其专项治理和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至少随机检查2个县(市、区,中山、东莞和顺德区为2个镇、街)和4家企业情况,并2017年11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被检地市工作汇报和报表(附件2和附件6)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省安全监管局将派人员参与对广州、佛山、河源、梅州、东莞、江门、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市的市际交叉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高(11月中旬-12月)

各地要以此次执法检查市际交叉检查工作为契机,对两类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现好的典型,要予以总结提升,成为示范;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在迅速处置的同时,注重“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实施精准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融入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等双预防机制工作中,持续提升两类行业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本质职业健康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组织辖区相关安全监管人员、技术专家以及两类行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检查要点》,掌握两类行业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执法监察和工作考核,确保行政执法措施落到实处。对发现企业存在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认真做好交叉检查工作。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市际交叉检查组,制订《市际交叉检查方案》(《方案》请于9月底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认真完成检查工作。被检查地要积极配合,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被检查地区在专项治理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绩、探索的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整改)意见以及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建议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检查地区两类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方案制定、摸底调查、宣传发动、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二是被检查地区自查情况;三是粉尘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四是现场抽查企业职业健康情况;五是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其他事项。两类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区,要更新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对前期摸底排查未发现本地区存在两类行业企业的茂名和揭阳市,要组织力量进一步核实,并将再次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省局。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pdf

         2.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检查表(监管部门).doc

     3.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粉尘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doc

     4.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粉尘危害治理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5.专项治理交叉检查任务安排表.doc

     6.专项治理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1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5491,邮箱:gdzya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