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管三〔2017〕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部署,持续推进化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化工过程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以全面收集掌握化工过程安全信息为基础,以管控化工生产过程风险为核心,是源头防范化工事故的有效抓手,是提升化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必由之路。各地和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把继续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落实《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培育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一)确定示范企业,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活动。各地要结合《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68号)的工作部署,在第二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重点县(市、区)选取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省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其中广州、惠州、珠海市应至少选取1家涉及精细化工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省级示范任务安排表详见附件)。同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选定1-2家企业作为市级示范企业,制定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工作,确保于2017年底完成示范工作。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省级和市级示范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实施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二)加强指导,有序推进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示范工作督促指导。一是督促示范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编制《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表,设定可量化、可考核和可实现的指标。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责任制,把示范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并加强绩效考核,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督促示范企业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对涉及精细化工反应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三是督促示范企业将示范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机融合,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或有关技术专家对示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按照《指导意见》有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对示范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开展功效评估,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持续改进。
(三)及时总结,全面推广示范企业工作经验。各地要加强与示范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地分别于2017年6月底、12月底前将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示范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三、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将企业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通过监管执法手段不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省局将适当时间组织化工过程管理示范工作交流和检查督导。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汉悦,020-8313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