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2017〕1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
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附件1)等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省安委办确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为我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在省委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一再强调,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生产出大问题,发展成绩很可能全部“归零”,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突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到企业一线检查督导,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把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查清楚、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检查。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检查政府热、企业冷,落不到实处;检查工作走过场,不严格、不认真;检查工作不系统,重复交叉;检查手段落后,针对性不强;监管执法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隐患问题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增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检查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力量对辖区企业和公共设施场所进行深入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要求,加强对基层部门的督促指导,安排更多的监管力量深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排查整治中。
二、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自觉和内生动力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纠正安全生产检查“政府热、企业冷”的错误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而告之,动员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自觉主动抓安全生产检查。要着重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传导到一线岗位人员,形成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推动全员参与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强化检查实效,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停产、关闭、扣押等各类执法手段,以最严厉的措施,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三、切实深化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严格管控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正确认识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的区别与联系,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把辨识、管控安全风险与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建设和管控制度建设作为检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城乡区域性安全风险分析,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排查、管控区域安全风险。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以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前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并在省安委办研发的“广东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的框架下,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的数据库。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红色”、“橙色”的高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四、切实突出重点,打好重大隐患问题治理的攻坚战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要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冶金煤气、粉尘涉爆、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强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影响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置。要强化相应措施,落实检查巡查、基础防控和应急处置要求,把好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口”。要紧盯重点关键问题,对企业报告和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明确属地基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推动有效治理;对本级、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或部门解决。要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对整改不力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实施督办。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梳理一批安全生产重大关键的具体隐患问题,条块共同发力攻坚,补齐安全生产短板。
五、切实严格执法,提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的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检查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盯住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抓住不放,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重大问题和隐患、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要逐一复查,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巡查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落实“闭环管理”,严防敷衍了事、死灰复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快推行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要求推广移动执法设备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的运用,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检查扎实高效开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落实人、财、物,集中力量和时间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县镇、监督检查到企业。要密切协调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信息联通、执法联动、问题联治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督查,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省各部门、单位也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驻点督导,对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省安委办将把安全生产检查和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地、各部门也要把安全生产检查和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作为本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5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暂行办法》(粤安〔2016〕14号)的要求,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上报。请于3月1日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于5月、7月、9月的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1月5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为常态化工作,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联系人:贺磊,联系电话:020-83135928,传真:020-83135940,邮箱:gdsawb@163.com)。
附件: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PDF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