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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严格对照、突出重点、精准执法。

《指导目录》围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三个关键,即关键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关键环节(特殊作业、双重预防、报警联锁等),明确了29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分为基础类24项与高危细分领域类5项。每一项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内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要求以及处罚依据。基础类主要涵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和开展安全风险承诺公告、装置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两重点一重大”管理、人员资质学历、储存设施运行、变更管理等。高危细分领域类主要涵盖硝酸铵、丁二烯、苯乙烯、氯乙烯、液氯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

《指导目录》强调,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不够、安全检查不深入、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不断提高对非法违法企业的执法震慑力。

《指导目录》要求,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要适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剖析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督办整改制度,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严格执法引导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