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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包钢集团今年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 致12死

应急管理部网站6日公布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其中提到,今年以来,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集团)下属钢铁企业接连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通报指出,3月11日,包钢钢联特钢分公司进行吊装作业时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4日,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检修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5月26日,包钢钢联炼铁厂4号高炉炉缸烧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6月29日,包钢钢联轨梁厂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24日,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3号转炉检修施工时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

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绝非“一日之寒”,以上情况暴露出包钢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包钢集团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突出。2021年以来,全国钢铁企业发生多起典型事故,应急管理部多次召开视频会议、发布事故警示,要求各钢铁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此背景下,包钢集团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重视不够,既未推动学习和吸取典型事故通报精神,又未要求对照检查,没能抓住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长期以来,包钢集团未按要求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下属钢铁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包钢集团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部分重要设备未开展周期性维护保养或低安全标准运行,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偏高。

二是吸取事故教训浮于表面。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包钢集团下属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生20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8人死亡,其中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19起。

从这20起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看,包钢集团未系统分析研究过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未对每起事故整改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未能从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多数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举措。有时即使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非常突出。

2017年包钢集团制定了《检维修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办法》,规定了现场监护、防护、确认等安全要求,但后来仍因检维修作业中监护缺失、安全防护确认不到位等造成多起事故。“3·14”事故后,包钢集团制定了35项整改措施,仍然是在原有安全管理制度上缝缝补补,缺少“破釜沉舟”“刮骨疗伤”的决心,整改效果十分有限。

三是对下属企业管控不严。包钢集团未能有效建立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缺少硬约束,未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良性局面。

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文件中,错误规定并长期沿用了对所谓作业人员多、安全风险高、相关方作业频繁、事故发生几率大下属企业降档追责的政策,造成安全生产压力传导机制严重扭曲。在最近开展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中,包钢集团未对下属钢铁企业开展过统一的安全检查,“清零”部署形同虚设。监管部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包钢集团下属的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存在多项涉及“钢8条”重点整治事项隐患。

四是对相关方的管理松懈。包钢集团未研究过相关方安全能力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对新模式、新业态下的BOT、BOO等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不到位。在2016年以来发生的20起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承包企业等相关方事故9起、占比45%,死亡17人、占比60.7%。包钢集团对相关方失管失控,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一包了之”“包而不管”的错误思想,安全管理出现“真空地带”。

应急管理部表示,包钢集团暴露的以上问题,反映出部分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足、措施不硬、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非常突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此为鉴,警示工贸行业企业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