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近期发生的三起典型事故,分别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2·6”事故、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5”事故和广东省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事故,三起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14人轻伤。
通报指出,三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暴露了七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为追求高效率,华业铸造厂擅自改变设备工艺设计,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完全丧失了安全底线,这是典型的为了发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逾越红线的行为。
二是毫无风险防范意识,野蛮作业带来高风险。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是钢铁企业的常识性重大风险。华业铸造厂从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员工毫无风险防范意识,为了多生产,野蛮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关键岗位员工无专业背景,技术负责人形同虚设,专业公司实际现场操作人员为劳务派遣工,安全技能与岗位要求不相匹配,安全职责和培训教育完全没有落实。
四是把多生产、高效益当做头等大事,把员工当机器、把安全当口号、把法律当摆设;增设或改造环保设施后,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管理缺失,安全风险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五是企业和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检查不认真,检查内容针对性差,查不出关键问题。
六是委托方和承包方安全履责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现象。
七是中央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安全管理层层衰减。
通报强调,要对照检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任务,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落实逐企逐项逐设备对钢铁企业“钢八条”情况的执法检查,全面完成整治“清零”任务;摸底排查短流程钢铁企业,严厉打击违规改装、擅自取消报警联锁装置等违法行为;将工贸企业脱硫脱硝系统、污水处理池等环保设施的安全性能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对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违法行为,进行行刑衔接。要落实好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和有效的报警值,不得人为取消联锁、调整报警值;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视员工队伍建设,严禁安排劳务派遣工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岗,加强对企业聘请的技术负责人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外委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严格作业审批制度。要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从央企总部到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全链条;落实各级企业“关键少数”安全职责,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