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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江苏检察机关三年来批捕162人

  案件集中在“两罪” 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多发

  据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熊毅介绍,2018年以来起诉的1258件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1078件1504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4件189人,两项罪名共占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总数的96.3%。其他起诉较多的罪名还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33件80人,危险物品肇事罪8件16人。

  此外,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领域发生事故较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2019年江苏检察机关审结的964件危害安全生产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内的有476件,占总数近一半;其次为发生在企业生产领域的139件,占比14.4%,二者相加共占同期案件总数的75.74%。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施工准入不严格等是诱发事故的主因。而在企业生产领域,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重视,一线人员违规操作,无资质情况下冒险生产作业等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打击与保护并重 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涉及到各行各业,尤其在建筑、化工、交通运输和仓储等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企业是守好安全生产防线的第一责任主体。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危害安全生产案件过程中,秉持平等保护、审慎谦抑、轻轻重重和权益双向保护理念,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漠视员工生命安全或发生事故殃及其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依法从严追责。如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木业公司粉尘爆炸案,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针对实际承包经营人薛某某不在现场没有责任的辩解,检察机关查明该厂粉尘车间无任何除尘、防爆设备等情况,明确其作为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人员,长期漠视安全生产,酿成事故并造成重大伤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偶发多发,只造成一般事故的案件,检察机关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尽力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现象发生。如淮安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工人不慎落入破碎机的案件时,厘清事故责任,协调民事赔偿,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慎办案与服务民企并重,避免了该企业的80余名工人失业,同时在疫情期间助力该企业复工扩产,帮助企业新增了10余个就业岗位。

 依法办案和治本预防并重 推动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和治本预防并重,完善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今年初,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联合会签《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开展涉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立案监督、证据收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等工作要求,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形发生。

  近期,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办理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机制、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等方面,推动提高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办理质量,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江苏省检察院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逐案分析研判,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理。自2019年以来,全省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向涉案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30件,推动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