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山东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煤矿发生爆燃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涉事矿企曾因治安违法行为及环境问题受到多次行政处罚。
嘉祥县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称,8月20日6时55分,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煤矿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发生事故的35003采煤工作面当班出勤19人,9时30分全部升井,16人送医,3人一切正常。
通报提到,目前,16名受伤人员中,7人虽经全力抢救,仍不幸身亡;另有1人重伤,目前生命体征平稳;8人正在医院观察治疗,均无生命危险。责令涉事煤矿停产整顿,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新京报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煤矿属于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05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5亿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连富。
在2017年,该企业因治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8年,该企业违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行政处罚。
此外,新京报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今年8月17日,涉事企业因3560元的执行标的成为被执行人。因涉事公司未按规定执行法院判决,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王连富于2019年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