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议事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国家减灾委员会
机关司局
办公厅
人事司
应急指挥中心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
教育训练司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火灾防治管理司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防汛抗旱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安全生产基础司
安全生产执法局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政策法规司
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规划财务司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新闻宣传司
科技和信息化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
部属单位
中国地震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消防救援局
森林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