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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新政关涉安全生产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其中,在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中的第5项明确,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由应急管理部和省级煤监局下放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该决定还明确,下放后,合并甲级、乙级资质,只保留基础资质。应急管理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健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二是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三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该决定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