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技术措施
一、施工地点:副井井底
二、施工负责人:刘建国
三、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以备案。
2.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该工种操作规程,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3.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安排,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施工中遇到特殊问题时,必须报告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协调解决。
4.运输途中,要妥善保管好电焊机和电源线及电焊钳完好。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运送。
5.施工现场必须备足至少2件干粉灭火器、0.2立方米以上的灭火砂或充足的水源。
6.开工前要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并运离施工现场。施工前所用工具由施工负责人认真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7.在施工前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8.施工过程中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必须竖立,严禁躺倒放置使用。
9.施工中现场要设专人警戒,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0.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劳保用品,以及防护用品。
11.施工过程中由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
12.施工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不得任何人在工作过程中触摸烧汤部位。
13.施工时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15.焊接或气割全过程必须有1名瓦斯员现场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
16.施工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7、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18、作业时必须通知矿调度室,防止揭煤期间作业。持措施办理动火证方可动工。
19、有专用容器用来承接焊渣,施工期间必须挂好保险带。
四、瓦斯浓度记录:
施工过程中瓦斯浓度:
五、安全技术措施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