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透水事故防治水措施
为深刻吸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矿实际,现将 加强全市煤矿防治水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市煤炭开采现状及区域水文地质情况
(一)我市煤炭开采的现状
我市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受“有水快流”的影响,全市共有矿井500余座,其中包括无证私开井300余座,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通过矿业秩序整顿、乡镇煤矿整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十关闭、十整顿”行动和煤矿企业兼并从组整合工作的开展,到2010年底,全市煤矿数量将减少到29座,(含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整合的13座煤矿)。由于长期的煤炭开采和矿井关闭,导致现有矿井周边留下了大面积的采空、古井和积水区域,在加上当时乡镇煤矿井下开采布局不十分合理,图纸、资料不完善,给下一步煤矿开采埋下了严重的水灾隐患。
(二)我市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情况
(1)区域水文地质我市属于低山丘陵地区,主要河流属丹河水系,为间歇性河流
(2)含水层我市区域内主要含水层有中澳陶系岩溶裂隙含水层、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岩溶裂隙含水层、二叠系下统含水层、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含水层、基岩风化壳含水层、新生界含水层。地下水类型分为岩溶裂隙水、层间裂隙水和孔隙水3类。
二、矿井开采水患分析
根据我市区域水文地质特征、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我市煤炭开采现状,矿井开采面临的主要水患有古空水、岩溶裂隙水及地表渗水。现就我市开采煤层不同所受水患威胁不同分述如下:
(一)3号煤层
3号煤层位于山西组的中下部,上距K8 砂岩约35.08m左右,下距太原组约10.00m左右,煤层平均厚5.5m ,煤层稳定,开采3号煤层,矿坑涌水水源主要来自3号煤上部岩层含水层,主要含水层为顶板砂岩、K8砂岩、上石盒子组砂岩及新生界含水层,为层间裂隙水和孔隙潜水,总体富水性一般较差,因此,开采3号煤层主要水患威胁是周边古空水、其次是地表水体、或季节性洪水。如:1995年,申家庄煤矿“3、2”透水事故就是由于掘进过程中将本矿采空区掘透,导致事故发生;2006年,陈区镇东窑头煤矿“6、18”透水事故将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掘透,造成事故发生。
(二)9号煤层
9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中部K4石灰岩之上约8.00m处,上距3号煤层约40-50m,下距15号煤层约35—40m ,平均厚度1m左右,矿坑涌水水源主要来自9号煤上部岩层含水层和3号煤煤层采空水,岩层含水层主要是K5灰岩岩溶裂隙水,其他含水曾富水性差,对矿坑充水影响不大。因此开采9号煤层,主要水患威胁是3号煤采空积水和K5灰岩岩溶裂隙水。9号煤层在我市范围内尚未大面积开采,周边无采空区或极少,受周边采空水威胁极小。如:2007年,新庄煤矿在开采9号煤过程中,沟通了上部K5岩溶水或3号煤采空积水,造成井下涌水剧增,淹没部分巷道。
(三)15号煤层
15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一段上部,上距3号煤层约80---90m ,煤层平均厚度约2.5-3.5m,矿坑涌水水源主要来自15号煤上部岩层含水层和3号煤层采空水,岩层含水层主要是K2、K3、k5、灰岩岩溶裂隙水,其他含水层富水性差,对矿坑充水影响不大。因此开采15号煤层,主要水患威胁是3号煤采空积水和K2、k3、k5、灰岩岩溶裂隙水。15号煤层在我市范围内尚未大面积开采,周边无采空区或极少,受周边采空水威胁极小。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措施。
各整合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省、市、关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规定、文件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治水的各项措施,坚决防范煤矿重大水害事故。
(一)坚持防治水工作原则,完善防治水各项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水害水情分析排查和预报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整合主体企业每月组织一次所属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和预报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市煤管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矿防治水会议,分析各煤矿的水情水害,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煤矿进行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各整合主体企业负责人、各煤矿矿长(法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2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三)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健全水文地质资料。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健全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包括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中相应的防治水内容、防治水图件、基础台账等,图纸要与实际一致,标清煤矿井田及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积水情况。矿井防治水图件主要包括: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加强对老空、古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半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矿井,市煤管局要将相关开采资料移交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科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太原青龙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矿井要全面收集井田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特别是小窑开采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四)完善排水系统,配置防治水设备。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必须配备探水距离不小于200m 的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水。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并进行联合排水实验。
(五)认真分析井下水害,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
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实际,对井下采区、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三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要阐明受水害威胁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每个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有预报、有设计、有规程、有记录、有牌板。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时,不得直接使用巷探;情况不清或存在的可疑地点,应采用物探、化探、或钻探的方法,探明施工区域四周、上下方是否存在积水区。凡受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积水威胁的作业地点,未进行探放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探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有突水预兆时,必须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六)完善“三条线”管理,确保完好畅通可靠。
煤矿企业要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生命线”;主要作业点电话通讯畅通;准确填汇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通讯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和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图,并随情况变化及时填汇。图纸应准确地标明井下“三条线”的电话、支管、阀门、避难硐室、洒水点等的具体位置。每月要对各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三条线”完好、畅通、可靠。
(七) 加强基建矿井管理,落实专项技术措施
针对目前我市整合基建改造矿井多的实际,要加强对基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坚决做到“五落实”: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监督。二是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防治水的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三是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强化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水患等安全隐患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四是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设施做到“三同时”,落实灾害的超前防治。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得到治理。
(八)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全面排查周边隐患。
各煤矿要根据各矿实际,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一次联合排水实验。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对矿井周边可能存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暴发和溃坝、溃堤危险等隐患进行全面摸查,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雨季出现大雨天气时,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九) 加强煤矿防治水培训,完善水害应急管理。
煤矿企业应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要制定完善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和矿井水害处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开采现状、小窑开采及古空、采空区积水情况;本矿井田范围内水患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水措施;落实措施的人、财、物、准备及制度规定;水患应急处置演练等),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每年都应该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一次救灾演练。井下一旦发现突水预兆时,井下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离升井,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煤矿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资料,查明情况,采取措施。
(十) 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市煤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对煤矿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监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由于未认真执行防治水工作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1、未对本矿及周边煤矿进行调查摸底,水文地质资料图纸不完善,水文地质及积水区域情况不明的;
2、未成立专门的探放水机构和队伍,未明确分管领导,未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未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钻机的;
3、煤矿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
4、超层越界开采,开采防水煤柱的;
5、工作面探水超前距离不符合探放水设计的,探水工作弄虚作假的,探水记录不全的;
6、基建矿井存在边建设、边报批、边生产和不按设计施工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