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 KNOWLEDGE

石油化工安全操作规程

KNOWLEDGE

选矿化验员岗位操作规程

1上岗操作基本要求
上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证上岗,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女工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记录。
(4)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5)不准疲劳上岗,工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
(6)保持现场整洁。
.2岗位操作程序
.2.1工作前的准备
(1)检查化验设备的保护装置,如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电气、接地、安全装置等,必须保持完好。
(2)检查送来的化验样品质量、含水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化验样品所需的仪器、玻璃器皿是否完好,各种药剂是否齐全、量足。
(4)严禁化验室放有易燃物,防止漏电和燃烧。
(5)经常认真检查恒温箱、电炉、高温炉、电气仪器、接地等是否保持完好,如有异常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2.2化验操作一般要求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气体的样品,均应在有良好通风的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2)严禁试剂入口,如需用鼻嗅鉴别时,应远离试剂并用手轻轻煽动,如闻不到气味,再稍靠近一些,严禁鼻子直接接近瓶口。
(3)所有试剂容器上应贴上完整的标签,注明分子式、名称、是否有毒;标签脱落、不清,应及时更换补贴。
(4)溶解10%以上高浓度的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时,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
(5)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或锥形瓶等耐热容器中进行,并必须缓慢将浓硫酸加入水中,同时辅以搅拌,用水浴锅冷却;配制硝酸和盐酸的混合溶液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以上操作不准反次序进行。
(6)低沸点易挥发的有机溶液及其他易挥发的溶液,热天应放在低温处;开瓶使用时要先用冷水冷却,然后将瓶口对着无人方向开启;使低沸点有机溶液蒸发时,应放在水浴锅上进行,不准用火直接加热。
(7)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冲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8)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先用木夹夹住轻轻放下,稍待一会儿使其冷却才能使用,以免使用时沸腾溅出伤人。
(9)固体及难溶物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水道。
(10)倾倒浓酸和浓碱废渣,必须先将水阀放开后,方可倒入水槽。所有废渣,如含有有害物质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先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规定地点。
(11)在提升机上搬运酸等物品时,必须待提升机停稳后,方可搬运;提升机在升降时,严禁在提升机通道内观测溶液或工作,并遵守提升机的操作规程。
(12)用试管预热溶液时,必须用试管夹夹住离管口1/3的部位;加热时必须将管口对着无人方向,将火焰自管内之溶液上部逐步移至底部,不准直接加热底部。用三角瓶煮沸溶液时,严禁拿着瓶剧烈摇动,防止溶液喷出伤人。
(13)分析人员对禁忌药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及妥善保管;不准一人单独进行分析工作,不准私自将化验药剂带出化验室,防止事故发生。
(14)各种分析仪器、贵重设备应做好维修、保养和保管。严禁实验器具与餐具共用、共放一处。
(15)各种金属、非金属元素或组分(成分)的测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和规定的分析步骤进行,及时提交化验报告并签字。
.2.3有毒物质使用操作
(1)遇有下列毒性强烈物质,如汞及汞盐、铅及铅盐、砷及砷盐、氰化物、氟化物、钾、钠、氯酸盐及铬的化合物时,必须做到安全使用、安全运输、安全贮存。
(2)进行有毒物质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细心操作,操作后要洗手。操作过程中不可饮水、进食、吸烟。
(3)操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的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4)所有有毒液体不许用嘴吸取,只能用抽气管或洗耳球吸取。
(5)所有有毒药品和含有有毒物质的溶液,必须由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处置,并符合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规定地点,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2.4强酸、强碱及其他腐蚀剂使用操作
(1)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硝酸、硫酸、溴及溴水、氢氟酸、铬酸洗液、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冰醋酸、硝酸银、盐酸等。
(2)搬运酸、碱等腐蚀剂之前应仔细进行下列检查:
1)装用器具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容器口密封是否可靠;
2)容器摆放位置是否安全、摆放是否稳固;
3)搬运时不得将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体时,要用虹吸管,不能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伤人。
(4)酸碱和其他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
(5)开启浓盐酸、过氧化氢、氢氟酸、浓氨水容器时,应先以流水冷却5min,然后开启;开启时,瓶口不得对准人。
(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在耐热容器中进行,一面搅拌,一面将酸慢慢注入水中,并辅之以冷却。
(7)称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瓷匙或牛角匙采取。
(8)如果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反复冲洗。
.2.5易燃剂使用操作
(1)不得将易燃器放置在明火或热源附近。
(2)在操作室内放置多种易燃器总量不可超过3kg,每种不可超过1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存地点。
(3)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金属钠、金属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或水槽中;凡易燃废液(如废油、废有机溶剂等)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4)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电源,关闭煤气或电气,然后用消防砂或石棉布盖在着失火地点或用四氧化碳、防火砂等灭火,除酒精外,化学药品着火时不许用水灭火。
(5)应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灭火器、防火砂、石棉等,使之处于备用状态。
(6)当进行加热、焙烧、灼热等操作时,要有专人看护,不得离开,用完后立即关掉热源。
(7)使用过氧化钠时,洒落在操作台上过氧化钠粉末要立即用湿抹布擦净;称试剂时,盛装过氧化钠的塑料袋,要用水冲洗后,方可丢入废物箱,以免和有机物接触发生自燃。
.2.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操作
(1)氧气使用: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滚动的办法运氧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启时瓶嘴不能对人。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距离必须保证在5m以上;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边抽烟;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气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氧气瓶内剩余氧气压力不得低于0.5MPa。
(2)爆炸危险的药品(如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不得与氧气瓶混放。
(3)为防止产生氧气发生事故,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禁止有机物与氯酸钾一起研磨,禁止有机物与硝酸钾一起研磨。
.2.7电热蒸馏水器使用操作
(1)使用前检查电线及线路是否完好,水路畅通。
(2)每当使用时,须先加水至规定水位线,然后通电。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调节水的流量,水压低于0.3MPa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蒸馏水出水皮管不宜过长,切勿插入蒸馏水中,保证蒸馏水通畅。
(4)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稍后再关闭进水阀门。
(5)蒸馏水应定期清洗。清洗时从下部放水处放掉存水1000mL,稍抬高出水皮管
(冷却水),从进水处加入1:1盐酸1000mL,合上电源加热至近沸腾放置10~20min,放掉废酸,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即可。
.2.8电烘箱使用操作
(1)电烘箱要按照铭牌上规定的范围使用。
(2)烘箱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电阻丝在底部的烘箱,要防止小零件落入烘箱底部与电阻丝接触造成短路。
(4)打开烘箱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不得在烘箱内存放物品,如工具、器材、零件及油料挥发物。
(6)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洗过的零件及喷过的产品,应在室温下停放15~30min,待易燃物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室内应注意通风。
(7)烘箱工作前必须开放通风的闸门,以加快干燥。
(8)使用前要先检查自控装置是否灵活,如失灵应修理好后方可使用。
(9)不得在生产用烘箱内烘食品。
.2.9酒精喷灯使用操作
(1)首先要检查喷灯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果有必须搬走。
(2)确认管路、盛放酒精的容器、喷灯均无泄漏,方可点燃。
(3)点燃灯时要有专人看管,不得离开。
(4)操作中避免无色火焰烧伤。
.2.10玻璃、陶瓷器使用操作
(1)使用时,小心轻放,以免碰坏。
(2)加热时不可使器具骤热,加热后也不可使器具骤冷。
(3)折断玻璃管、棒时,应用钢锉或瓷坩埚断面的棱边刻一道痕,再用布包好后折断,使用前要把断口棱边磨圆滑。
(4)如将玻璃管或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在玻璃管或棒上沾水,再用布裹好手握处插入,防止折断时伤手。
(5)酒精喷灯上加热过的玻璃制品等,不能安放在可燃物附近。
(6)烘干玻璃器皿时,温度应维持在120℃以下。
(7)清洗玻璃器皿时,应采用适合该仪器洗涮的专用刷子,使用洗液时要防止发生化学烧伤。
(8)冷瓷管不可在炉温高时放入炉内。
(9)不可使用未经磨圆的玻璃棒在玻璃容器内搅拌。
(10)瓷器内不可加入氢氟酸,不要烧融碳酸钠。
.2.11贵重器皿使用操作
(1)铂器皿只能用铂头坩埚夹取。
(2)铂器皿必须在氧化焰上加热、灼烧,不可在还原焰中加热、灼烧,以免生成脆弱的炭化铂。
(3)铂器皿在马弗炉内加热时,必须先扫炉膛,并垫上干净的瓷舟或瓷坩埚,以免在炉膛内脏物沾在坩埚上,在电炉上加热也同样垫上干净的瓷舟或瓷坩埚。
(4)在铂坩埚内熔融样品或试剂时,不允许熔融、使用氧化钠、过氧化钾、硫代硫酸盐、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盐、氰化物、氢化物、碱土金属的氢氧化物。含硫、磷、碳较高的样品须事先在瓷坩埚内焙烧后,再用铂坩埚熔融。
(5)为避免铂由于和其他金属生成合金以及脆弱的铂化物而损坏,不可在铂容器内灼烧和加热下列物质:
1)易被还原的金属及盐类,如铅、锌、铬、锑、锡、银、汞、铝等类金属。
2)避免与金属铁作用,以免生成铁铂合金。因此,当铁合金的样品熔融时,必须用酸先将大部分铁溶解后,再将不溶物放于铂坩埚中熔融。
3)容易被还原的金属氧化物:硫化铅、氧化铅、二氧化锡、三氧化铋、三氧化二铁等。
4)含磷、硫、砷的化合物:磷酸铝、硫化锰等。
5)盐酸与高锰钾或重铬酸钾不能混合。
6)盐酸与高锰酸钾或重铬酸钾不能混合。
7)在铂坩埚内灰化滤纸时,必须在低温下进行,并应充分氧化,以免有还原性的碳化物与铂作用。
8)铂金器具不可接触冰。
9)成分不明的物质不要在铂坩埚中加热或溶解。
(6)用银坩埚等银制器具温度最高不得超过700℃。
(7)禁止在银坩埚中分解或灼烧含硫的物质,也不能在其中使硫化物熔融。
(8)铝、锌、锡、汞、铅等金属盐及硼砂不能在银坩埚中灼烧或熔融。
(9)银制器具中熔融物浸取时,不得接触浓酸(或加热的浓硝酸)。
(10)玛瑙研钵使用时要遵守:
1)不得同氢氟酸接触;
2)不得放在有热源的地方(如不可放入烘箱烘烤);
3)遇有大块或结晶大粒样品,要在外边压碎,敲碎,不可直接在玛瑙研钵中压、敲;
4)不可研磨硬度过大、粒度过粗的样品。
.2.12收工
工作完毕,整理化验台,清洗化验器材并放置到柜子里,收回剩余的药剂并妥善保存,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门方可离去。
.3交接班
当面交接班,交班时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整理记录,填写交接班记录,要将本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地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中,包括隐患部位、发现隐患的时间等。
.4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化验室闲人免进,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化验室时,履行出入登记手续。
(2)严禁周围放有易燃物,防止漏电和燃烧。
(3)经常认真检查恒温箱、电炉、高温炉、电气仪器、接地等是否保持完好,如有异常,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4)不准将易燃物放入烧红的高温炉或其他火焰上。
(5)易燃易爆物品与有机物配合时,严禁加热;使用氰化盐药品严禁同酸接触;未知物品严禁贸然尝味和使用;不明性质的两种药品严禁混合;一切药品严禁乱倒。
(6)分析人员对禁忌药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及妥善保管。不准一人单独进行分析工作,不准私自将化验药剂带出化验室,防止事故发生。
(7)严禁在化学分析室内动用明火和吸烟;不准将食物带入分析室或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