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10米以上。
3.气瓶无防震圈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使用时防止被物体碰倒。
4.使用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
5.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7.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8.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1~0.2Mpa表压的余气。
二.乙炔瓶
1. 在乙炔气瓶的搬运、装卸过程中不许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应该轻装轻卸。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和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3. 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 禁止在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须配合使用符合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污迹。 以保证气流通畅,工作可靠。
6.乙炔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少于0.05~0.1Mpa表压的余气。
7. 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气阀门,停止供气。
8. 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放置,用后应及时关闭气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