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16时50分,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在3407(上)回风顺槽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9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9年4月1日7时,综采队8点班34名工人在会议室召开班前会。会上当班带班矿领导白某飞、跟班队长陕某龙先后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陕某龙安排 副队长赵某兰负责3401(下)回撤工作面的支架回撤和3407(上)回风顺槽支架存放工作,副队长张某瑞负责3405(下)准备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赵某兰到达施工现场后,带领6名工人开始进行卸架、移架作业。
赵某兰安排卫某帅、马某、杨某宁用一根630锚链将滑车固定在存放支架的顺槽上,段 某鹏、马某军用一根40T圆环链将绞车钢丝绳绳头与待拖移的支架尾梁油缸处连接,路某负责开绞车,自己负责给路某发信号开动绞车,并安排每次拖移支 架时,段某鹏、马某军、卫某帅、马某、杨某宁按照规定撤到安全地点。随后,赵某兰带领工人先后将7架支架安全存放到3407(上)回风顺槽支架存放 点。作业期间陕某龙、白某飞先后到3407(上)回风顺槽作业点进行了安全巡查。当拖移最后一架支架(第8架)时,赵某兰站在5号和6号液压支架之间外 侧巷道内给路某发信号,大约往前拉移了不到1米,路某感觉绞车吃力,便停下绞车,并告诉赵某兰。赵某兰带领段某鹏、马某军、卫某帅、马某、杨某宁 到支架边,发现支架运行前方有浮煤,支架底座钻底。在清理了浮煤后,段某鹏等人又撤到滑车后方约20米外的安全地点。16时50分许,赵某兰再次向路某 发信号开绞车,路某开启了绞车,当钢丝绳拉紧2、3秒后,路某突然发现钢丝绳退了回来,立即停了绞车。卫某帅也听到一声响声,感觉有问题,立即从支 架后面出来向拖拉支架处走去,其他工人也陆续走过去,当到达赵某兰发信号处时,发现赵某兰脸朝地趴着,头部流血,附近底板上还掉落有滑车和绞车钢 丝绳绳头。工人们发现出事了,马某和卫某帅跑到不远的电话机旁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情况汇报,现场人员到临时避难硐室拿上担架将赵某兰往井上抬。17时 03分,赵某兰被抬出井口,经该矿医护人员对伤者检查生命体征和简单包扎后,用救护车送往阳城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抢救,于18时10分,赵某兰经抢救无 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带班副队长赵某兰违反运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违章站在钢丝绳的反弹范围内发信号指挥开动绞车、观察移架,由于支架钻底、阻力增大,连接支架和 钢丝绳绳头的圆环链中一个圆环受力过大断裂,钢丝绳及钩头反弹将其打伤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矿现场管理有漏洞,运送支架作业安排布置不严不细,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 因。
2.该矿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3.阳泰集团、阳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安全监督检查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各煤矿要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 程和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在工作面搬家时,撤架、拉架及调架过程中,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及钩头波及范围之外,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区域。
(二)各煤矿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自保互保意识,加大对井下队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从业人 员的作业行为,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操作”。
(三)各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各矿井的管控力度,将本次事故通报所属各矿井,督促所属矿井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安全隐 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