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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设备系统设计要求和形式选择

消防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具备探测、报警、控制等功能的消防系统,它存在三种不同的形式,每种形式都有不同的设计要求。选择消防报警系统的时候,首先需要了解它们的特点。

消防报警设备

一、消防报警设备系统的设计要求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2)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3)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二、消防报警设备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