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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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分公司氧化铝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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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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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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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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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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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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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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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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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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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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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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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1日7时50分左右,沉降工段乙轮班槽上岗位沉降槽工文某(女)在交班前未按操作规程要求停车断电, 就对所负责的耙机进行擦拭维护(2#沉降槽处于空转运行状态),且站在耙机大齿轮轮幅上擦拭维护,因当天零点班3#、4#沉降槽跑浑,文某整个班都在调整槽子,精神状态不佳,在擦拭、维护设备时因头晕脚下踩滑不慎摔倒左手手中的破布缠在耙机涡轮减速机的联轴器高速转动的传动轴上,将其左手臂卷入传动轴造成左上肢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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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文某违反沉降槽工安全规程第九条“严禁在设备运行中擦洗运转设备”的规定,原本可以停下来维护的设备不停,相反站在运转的耙机上擦拭设备时摔倒左手手中的破布缠在耙机涡轮减速机的联轴器高速转动的传动轴上造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沉降槽耙机传动轴的安全罩为半封闭式,存在隐患 。
(2)、班长余某、工段长郭某对本班巡视检查力度不够,致使 2#沉降槽1月6日至1月11日一直处于空转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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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主要责任:文某为沉降槽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淡漠,违反“沉降槽工安全规程”第九条之规定“严禁在设备运行中擦洗运转设备”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根据分公司《安全环保考核制度》第3.1.5规定,一次性扣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文某1000元。
2、次要责任:沉降乙班班长余某对当班现场巡视检查力度不够,不待本班其他人员交完班就离开岗位回到值班室,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分公司《安全环保考核制度》第3.1.6规定,一次性扣事故事故的此要责任者余某800元。
3、其他责任: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车间主任薛某、沉降工段段长郭某对沉降槽上耙机传动轴的安全罩所存在的隐患和2#沉降槽长时间处于空转运行的情况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对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规程情况监督不力,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分公司《安全环保考核制度》第3.1.7规定,一次性扣事故其他责任者薛某、郭某各500元。
4、根据分公司《安全环保考核制度》第1.1.3规定,一次性扣沉降车间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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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将此次事故通报全厂,组织员工学习和讨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生产操作岗位员工“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加大现场隐患检查和违章考核力度。
2、以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加大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力度,消除所有传动部位的隐患,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3、立即对沉降槽上杷机的传动轴安全罩进行整改,加全密封安全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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