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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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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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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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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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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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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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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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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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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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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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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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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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04年11月21日下午4:00多,煤气厂排送车间水泵工闭某到加药间进行加药作业,用电葫芦把药袋吊到搅拌槽电机支撑架上,然后打开电机运行搅拌机,在加药过程中,包装袋封口绳被卷入搅拌机的搅拌轴,并一起把吊装绳、药袋及闭某的左手卷入搅拌轴,导致闭某左手被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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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现场存在隐患致使操作不便;缺少专门的岗位操作规程,闭某在加药作业前未将药袋封口绳和吊装绳取出,致使被卷入搅拌轴,并且操作者带手套在设备旋转部位进行操作;
(2)作业前未进行安全确认:未核实药袋封口绳和吊装绳从药袋上取出。
2.间接原因:
(1)作业环境不良,在危险辨识时未能辨识出来:如加药平台狭窄,且平台上防护栏不完善,加药机加药面距离加药平台过高,不利操作,这些隐患因素未能识别出来进行及时整改。
(2)作业规程不完善:循环水岗位对加药操作作业未有针对性规定,操作规程对该作业活动的指导不够具体;
(3)监督管理不到位:首先是当岗位出现一人因病请假时,车间和班组未明确加药作业时两人互保作业,致使作业过程中互保、监督不到位;其次是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以及规程不完善问题未能及时监督检查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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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扣发排送车间11月份奖金的10%;
2.闭某作为事故责任人和受伤者,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按照规定扣发11月份奖金。 3.排送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王某、分管安全责任人潘某对本次轻伤事故的发生负领导和管理责任,按规定扣发11月份奖金,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厂领导以及安全科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治,负有监管和隐患整治不到位、岗位规程不完善的责任,扣发厂领导11月奖金的50%;扣发安全科主管和主管助理11月份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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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2.贯彻公司“1331”安全理念,做到所有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 3.补充、完善加药作业规程或作业程序。 4.禁止一人进行危险作业,并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监督。 5.立即对加药间内的加药设备进行整改(整改方案:①二期搅拌机的搅拌槽下移,搅拌桶加防护格栅;②一、二期两台加药设备的操作平台连在一起,并扩宽平台;③一期、二期加药设备的启动开关移至操作平台护栏上)。 6.举一反三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要求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管理,补充和完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在完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中,各部门、岗位要结合实际对每项作业、每个操作动作进行辨识、评价,并对辨识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属于存在缺陷和隐患的立即整改,属于规程不健全的要立即完善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