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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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铝加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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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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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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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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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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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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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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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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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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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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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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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06年4月23日21:18分,西北铝加工分公司压延厂包装车间包装工郑某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在包装完一卷宽1240mm,重约1100公斤的铝箔料卷后,由天车工李某操作7号天车配合将铝箔料卷吊运至下一道工序,当李某吊起铝箔料卷运行过程中靠近邻近停放的6号天车时,因两天车之间安全防护装置撞尺相撞,造成7号天车保护断电,所吊铝箔料卷发生摆动,撞在正在包装另一铝箔料卷的郑某后脑,将安全帽撞飞后左前额撞在摆放在工作台上的铝箔料卷边沿,造成郑某左前额颅骨开放性骨折、颅底骨折,在送往西北铝加工厂职工医院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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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7号天车在运行过程中,与6号天车保护装置撞尺相撞,发生保护断电停车,致使所吊铝箔料卷发生摆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天车操作人员习惯性违章操作,所吊料卷距地面不足1.5米,天车运行过程中对周围环境观察确认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3.6号天车没有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与运行的7号天车保护装置撞尺相撞,发生保护断电停车,致使铝箔料卷发生摆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压延厂对工作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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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
1.分公司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协助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以及其他分公司领导和分公司团委副书记,应对此次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2.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作为分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副经理、安全管理主管,应对此次事故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3.压延厂厂长,作为压延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副厂长、以及工会、团总支负责人,应对此次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4.压延厂机电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天车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不到位,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副主任,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5.压延厂包装车间主任,作为压延厂包装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压延厂生产室主任、专职安全员,应对此次事故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6.压延厂包装车间箔材包装丙班班长、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安全监管不到位,应对此次事故负一般责任。
7.天车工张×在作业完毕后,没有将所操作的6号天车停在指定的位置,致使两台天车距离过近,安全装置发生碰撞而发生事故,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8.天车工李×违规操作,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事故处理情况:
1.取消压延厂2006年度的评先资格。
2.取消压延厂2006年度安全生产奖。
3.扣罚压延厂10000元。
4.分公司领导除接受上级处理外,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分公司总经理扣罚1000元;党委书记扣罚900元;协助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工程师扣罚800元;工会主席扣罚700元;其他分公司领导扣罚500元;团委副书记扣罚300元。
5.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的安全环保部经理扣罚800元;负相应管理责任的副经理扣罚600元;安全管理主管扣罚400元。
6.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压延厂厂长全厂通报批评,责成其在分公司党政工例会上做出深刻的检查,并书面报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扣罚2500元;负相应领导责任的压延厂党总支书记,扣罚2250元;两位副厂长各扣罚1750元;工会副主席兼团总支书记扣罚300元。
7.对这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压延厂机电车间主任全厂通报批评,同时扣罚1500元;负相应管理责任的副主任扣罚1000元。
8.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压延厂包装车间主任全厂通报批评,同时扣罚1000元;压延厂专职安全员全厂通报批评,同时扣罚500元;压延厂生产室主任扣罚500元。
9.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一般责任的包装车间箔材包装丙班班长扣罚500元;班组安全员扣罚300元。
10.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天车工张×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离岗学习2个月,同时扣罚1000元。
11.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的天车工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天车工岗位,待岗学习3个月,同时扣罚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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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西北铝加工分公司虽然建立健全了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仍需进一步狠抓现场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消除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对所属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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