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