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监护
1、员工进本企业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进入企业工作。对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无毒害作业岗位和办公室后勤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档案。
2、二年一次者,体检率应在90%以上,三年一次者的体检率应在85%以上。
3、规定组织职业病者,可疑职业病者进行复查、治疗或安排其到恰当的工作岗位工作。
4、在职业性体检中,发现职业性重监护人员,须及时到专科医院就疹。
8、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修订该制度,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具持续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各岗位使用最为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正常情况下,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但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1)当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有废止、更新、修订时;
(2)当本企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本企业规模发生变化时;
(3)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发生变化,或有新、改、扩建设时;
(4)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提出整改建议、意见时;
(5)出现新的事故案例、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时。
2、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由专职安全管理员提出方案,经全体员工讨论后,修订。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其评审,修订;修订后,报主要负责人签发,宣贯执行,并报上级安监局备案。
3、修订内容方面,(1)、应与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相符合,与本企业的现状相适应,对工人应有可操作性。(2)、旧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应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