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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
1、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
2、防护设施装置完好率在95%以上。
3、每年接受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部门检测,并建立职业健康卫生档案。
4、检测结果必须在国家允许标准规定值的范围内,并在检测点设置标志牌。
5、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