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新开炉,应严格按照《电石炉开炉方案》进行操作。
3正常开、停炉:
1、应严格遵守《电石生产操作规程》、《电石工艺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停开炉操作。
2、送电前,应检查机械、电气、水路、配料系统及各项仪表指示、报警装置,确定无误后,方可联系供电。
3、送电前,应用氮气将电石炉内大量的空气置换处炉外,以防送电后引起爆炸事故。
4、停电检查炉内情况时,打开操作孔,必须佩戴防护面罩。禁止身体正对操作孔,防止炉内火焰喷出灼伤。
4、电石炉运行状态:
4.1、巡检人员应密切监视电石炉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或上报,情况紧急应立即停电。
4.2、电石炉正常运转时,炉内应保持微正压(5Pa)不宜过高,否则炉内CO外泄会引起中毒(但也不允许负压,以防空气进入使炉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4.3、炉面上应保持地面干燥,不准往地上浇水。
4.4、禁止操作人员用金属物触及导电部位,禁止操作人员同时触及任意二相电极,禁止裸手作业或使用潮湿工具进行操作,保持人身安全。
4.5、不准在操作孔或防爆孔正对面站人或逗留,防爆孔上不准压放重物。
5、巡视检查:
5.1、巡视检查人员应具有气体防护、救护知识。
5.2、巡视检查时,应携带CO检测仪,二人以上,一前一后进行,以防种种原因而造成CO中毒。
5.3、在炉面巡视检查时,应与炉盖保持2m左右距离,且不得在端网下停留。
5.4、应经常测定电石炉周围CO含量,当CO含量超过允许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5、应经常巡视检查电石炉各系统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班组长或调度。
5.6、应经常巡视检查炉气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如发现有气体泄漏或报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7、应经常检查观察电极把持器设备及端网的漏水、断水、烧损等不正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5.8、应经常注意循环冷却水系统水温变化情况,应熟悉冷却系统所有进出水管通路,以便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开启或关闭。
5.9、进入环形料仓,必须将上料停车紧急按钮关闭,并在操作台上放置“有人工作”的标志,在现场启动手动控制按钮。
5.10、发现控制台上料信号灯有缺料反应,应先到现场核实后再行上料,以避免料仓严重缺料,导致CO气体渗出,爆炸伤人。
6、配料站巡视检查:
6.1、每班必须巡视电振机、储料仓、称量斗、输送皮带机等设备。
6.2、每班必须对称量斗尽心校正,保证称量的准确无误。
6.3、其他设备巡视按本规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