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 KNOWLEDGE

石油化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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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RH运行操作规程

1、送汽前,进行暖管,使管道阀门、法兰等温度缓慢上升,防止应力过大而损坏。并对管路充分疏水,操作阀门要缓慢,以免造成水冲击。发生水冲击,立即关闭(或关小)阀门,待水击消失后,才能缓慢开启。
2、一侧有蒸汽压存在时,不得更换阀门、填充盘根或紧固螺栓。
3、蒸汽阀开启后应回旋半圈,以免膨胀卡住。
4、蒸汽管或容器停止使用时,应充分疏水。
5、开闭蒸汽阀时,须站在阀门侧,不得正对阀芯,以防阀芯窜出伤人。
6、点火前,确认蒸汽已开通;并运行风机,通风5分钟以上,清除炉内的可燃性气体;同时确认点火喷嘴和送风调节阀动作可靠。
7、点火时,必须使用LPG喷嘴,不得直接用重油喷嘴。
8、SH、RH炉底有未燃烧的重油时,应及时清除,否则不能启动。
9、如点火失败,立即关闭油阀,待清除炉内残存的可燃性气体后,方可再次点火。
10、点火后,要监视SH、RH的出口烟气温度;若温度急剧上升时,应及时调整重油量,避免引起二次燃烧。
11、在DCS上设定好风、油比及出口蒸汽温度,将重油流量调节工位和风量调节工位置“CAS”。
12、燃烧正常后,及时将DCS和操作台上的遮断阀联锁开关投“入”。
13、熄火时,先关闭重油主阀,后关闭雾化蒸汽主阀,用反吹蒸汽充分吹扫烧嘴并拔出,以免烧坏。
14、熄火后,须继续运行送风机5分钟以上,清除炉内的可燃性气体。
15、系统长时间停运时,须用柴油进行油机组及油路的置换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