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贵州分公司碳素厂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3年9月1日
|
伤亡人数
|
轻伤1人
|
生产过程
|
碳素生产
|
直接经济损失
|
0.8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1.2万元
|
事故经过:
2003年09月1日上午09:20分左右,三成型车间钳工班班长朱某同志到成型机处巡查,发现成型机振台3号油缸的油管与框架有摩擦现象,在没有通知操作工停机的情况下(此时成型机处于自动运行状态),跨过防护链,到成型机振台3号油缸处,用右手扶住3号油缸框架左侧(正对油缸),左手拉油管,准备将油管拉离框架,避免摩擦;由于右手滑动,此时,振台正好开始振动,将其右手挤伤。
|
|||
事故原因:
1.违反分公司安全技术规程第五条,违章对运行设备进行检修。
2.车间制订巡视点检制度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
|
|||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分析
1.朱某违章检修,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车间设备主任张某,在制订车间巡视点检制度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同时属于其原主管安全责任区,因此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3.车间主任王某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4.机动科未能审订出车间上报巡视点检制度中存在的安全措施漏项问题,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朱某一次性扣款500元;
2.给予事故次要责任人张某一次性扣款3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3.给予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车间主任王某一次性扣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4.给予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的机动科,一次性扣款500元。
|
|||
防范措施:
1.全厂通报,并组织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2.完善全厂各车间的巡视点检制度。
3.制定周密可行的措施,加强车间危险点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