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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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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 天车夹伤小指

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氧化铝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年9月2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0.45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05万元
事故经过:
2002年9月2日下午17点左右,二溶出管钳班接车间设备主任杜某通知抢修2#隔膜泵氮气包和单向阀,并告知该班做好抢修前的准备工作,待主控通知后进场抢修。因抢修需天车配合,吕某上了天车负责开天车,董某、王某及周某负责在下面拆卸氮气包。吕上天车后先将天车开到隔膜泵的侧门处,放下钓钩,周某将钢丝绳和手动葫芦挂在天车大钩上后,就和王某、董某爬上2#隔膜泵氮气包开始拆卸氮气包的盖子,吕某也随即将天车开到作业点准备。当董、王、周三人将氮气包的盖子上的螺丝卸完后,吕将盖子吊下来并放置在平台上,又将天车开回到原来位置准备吊氮气囊。董、王、周三人用了三十多分钟仍未将氮气囊取出。此时,天车上的吕某见取不出氮气囊,就边按天车警铃边大声喊:你们让开,我先起钩,等我下来干。由于现场嘈杂,董三人虽然听见铃响,但不明白吕的意思。此时天车吊钩忽然上升,而手动葫芦的小吊钩不知何时被套在氮气包上丝杆上,天车一起钩将周的左手小指夹伤。
事故原因:
1.班长吕某在操作天车时,违反天车十不吊中“无人指挥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规定,擅自启动天车,违章操作。
2.钳工周某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对作业环境危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3.代理班长董某在作业时人员安排不合理,未指定专人指挥天车起吊,同时对同一起干活的周某安全互保监护不力。
4.钳工王某在三人同时从事同一项检修工作的安全互保和安全监护不到位。
5.二溶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抢修时的人员安排组织不力,现场监督不到位。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分析:
1.管钳班班长吕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动用天车时,严重违反天车操作十不准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车间设备副主任杜某,在对本次设备进行抢修时,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及对人员的安排组织不力,未组织制定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现场安全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3.车间生产副主任王某,作为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监督检查不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4.钳工董某,作为代理班长,在抢修过程中对人员安排不合理,未安排专人指挥天车,并且在多人同时从事同一项工作时对周围人员安全监护和安全互保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5.钳工周某对作业现场环境缺乏充分认识,自我安全防范及安全防护意识不够,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6.钳工王某在三人同时从事同一项检修工作时安全互保和安全监护不到位,应负此次事故的一定责任。
7.车间主任龚某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不到位,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吕某一次性罚款300元;并扣除吕某九月份风险抵押金100%。
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设备副主任杜某一次性罚款200元。
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生产副主任王某一次性罚款200元。
4.对事故次要责任者钳工周某一次性罚款200元。
5.对事故次要责任者钳工董某一次性罚款200元。
6.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车间主任龚某、钳工王某一次性罚款150元。
7.否决车间主任龚某、生产副主任王某、安全员刘某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奖。
8.否决二溶出车间三季度人均30%的安全生产奖。
9.对车间一次性罚款400元。
10扣除二溶出车间九月份其他131人风险抵押金50%。
防范措施:
1.车间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车间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以及安全技能,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到位措施,确保杜绝重复事故发生。
2.进一步完善抢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并通过此次事故在全车间范围内进行安全规程学习,以血的教训来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抵制违章、杜绝事故。
3.监督车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及奖惩力度,明确责任各司其责。
4.贯彻宣传安全生产法,加强全厂职工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的教育,并将其逐步进行深入,消灭安全管理的断层,使安全制度切实落实到每一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