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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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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孚公司油罐爆炸人身死亡事故分析报告

1、事故经过
4月6日(星期日,雨天),协孚公司运输部司机周某在驾驶黄河牌油罐车(车牌号:粤B09837)运输过程中,发现该车后尾部渗油。
下午15:10时左右,回到运输部后报修,运输部质检员兼主修陈某安排周某放出余油、加水清洗油罐。周某先从出油口和油罐车底部油泵口放出20多公升柴油,然后把车开到油库加水,加了近一半水(整车容量约12000公升)后把车开到维修车间,交由陈某检查渗水情况。
陈某给油罐车作了检查,发现三处渗水,于是在放水后开始进行电焊作业维修。当焊至第3个焊缝时,油罐发生爆炸,油罐罐体严重变形,内隔板及后端盖被抛出,维修车间棚部分铁皮瓦被掀开,维修工陈某当场死亡。
2、原因分析
经向事故见证人充分了解,并对事故现场深入查勘,对此次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1)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油罐车内的残油在焊接前未清理干净
据司机周某叙述,油罐车从开始放水到发生爆炸,前后时间约10分钟,根据现场勘察,油罐车尾部已有两处分别约5公分长的新焊缝,第3处已有点焊痕迹。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油罐加水量显然不够,未能有效置换罐内油蒸汽,说明罐内残存足够引起爆炸浓度的油蒸汽。另据爆炸后第一批赶到现场的目击者述,在爆炸现场有很多浓烟,也说明油罐车内残油确未清理干净,致使电焊高温引起残油挥发爆炸。
2)人孔大盖未打开致使通风不良
从事故车辆可以直接看到人孔大盖未打开,只是打开加油孔,在阴雨天气罐内残余油气难以自然排净,而又未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这样电焊时高温引起的大量气体无法迅速排出,致使罐内混和气体压力骤增,在第3个渗漏点焊接时引发爆炸。
(3)人的不安全行为:
按设备动火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在油罐动火之前必须对油罐进行清洗,通入新鲜空气进行置换,并由安监人员利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侧罐内可燃气体浓度,且确认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极限以下方可动火作业。
但本次作业存在对油罐清洗不彻底,没有进行通风置换可燃气体,没有请安监人员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没有安排安监人员进行现场动火监督,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人员无焊工特种作业证违章作业,是一次严重的人为责任事故。
3、防范措施
(1)组织员工召开事故分析会,通过事故情况,以惨痛的事故实例,给全体员工上一次深刻的安全课,使大家牢记血的教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在企业上下深入展开“4.06”事故的分析讨论,做到举一反三,每位职工结合本职工作,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和措施上谈教训、谈体会、找隐患,以本次事故为契机,掀起一场自查自改运输,实现由“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转变,形成“安全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局面。
(3)在企业范围内全面进行安全检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各部门要对现有规章制度(特别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来一次全面检查,该补的补,该完善的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后就要严格执行,对违章者要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一定要尽快组织整改。
(4)企业劳资、安保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并纳入制度中,严格作业审批手续,并在劳动的科学组织、节假日的工作检查等方面狠下功夫。
(5)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其系统性、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重申“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一把手一定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讲安全的人和事一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