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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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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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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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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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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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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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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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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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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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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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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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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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02年12月5日上午9:00左右,氧化铝厂三车间收尘工序工序长严某安排栾某(电工)去车间领取炸药、雷管和导火索,准备对1#收尘仓实施爆破清理。9:05分,严某召开班前会,安排李某(焊工)、张某(焊工)检修1#提升机拉链,同时对1#收尘仓的清理也做出了安排。期间,栾某先后分两次从车间安全工程师高某处领取了20枚雷管、13米导火索和3公斤炸药并交给了严某。会后,张某去准备1#提升机的检修工作,李某去办理“三方确认单”。9:45分左右,李某、张某开始检修1#提升机。9:50分左右,张某正在紧固第一个螺丝时,看到严某到达检修现场(严距离张约1米),后不到1分钟,当张某正在紧固第二个螺丝时,突然听到爆炸声,严某即倒下。后经中州铝厂职工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4:50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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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火雷管因摩擦挤压发生爆炸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严某违章将20枚雷管装入裤兜而没有使用专用包(箱)。
2.爆破管理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理由有二:首先对爆破器材管理松懈,没有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其次,习惯性违章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过程控制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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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严某违章将20枚火雷管装入裤兜违反了《爆破安全规程》,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严某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三车间安全工程师高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扣发4个月奖金的经济处罚。
3.三车间生产主管王某,综合主管张某对爆破作业监管不力,对此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三车间主任李某作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5.氧化铝厂安全环保科科长丁某作为事故单位安全环保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此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扣发4个月奖金的经济处罚。
6.氧化铝厂高级主管孙某作为事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氧化铝厂厂长李某作为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扣罚氧化铝厂2002年12月份基础奖金总额的100%,否决氧化铝厂、氧化铝厂三车间、氧化铝厂三车间收尘工序及李某、孙某、丁某、张某、王某、高某2002年度各类评先资格;取消氧化铝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厂”、氧化铝厂三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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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积极开展危险预知活动,认真对照检修、维护和作业标准,回顾和反思在工作中习惯养成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制止和整改。
2.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开展以提高领导的安全本能和员工作业过程控制能力为中心的安全教育活动。
3.把提高基层爆破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中心,提高安全工程师对风险预知、预测水平,实现爆破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4.系统化运筹、阶段化推进爆破管理,推广安全文化建设,更新安全管理思路,完善文化管理内涵。
5.严格落实爆破作业程序,完善爆破作业规程的严密、严谨性,彻底杜绝违章作业行为,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6.认真组织实施《中州分公司本质安全化实施计划》,以纠正物的不安全状态为起点、改善员工的作业行为为重点,并通过强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各类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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