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式拖拉机作业安全规程
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证上岗,严格遵守执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有关 规定。
2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件技术状况,保证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灯 光及液压系统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检查轮胎气压、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是 否正常,检查摇把是否良好,将挡位挂在空档上,确认制动器已拉上,观察车辆 周周、通道,有无障碍物和行人。
3发动车辆时,站位要适当,防止摇把打击,要抓紧摇把,用力适当, 严防脱手。摇把不得沾油,禁止戴手套发动拖拉机,不得用惯性起动拖拉机。
4车辆起步时应缓慢地松开离合器,不得猛抬离合器。
5严禁超标装载,运输的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散状、粉 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6不得超座位乘坐拖拉机,禁止货斗乘坐人员。
7转弯、后退、通过狭窄通道、不平路面、交叉路口时,应观察情况, 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8在厂房内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 速度不得超过0公里/小时。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度在 6%以上,能见度在0米以内时,车辆要停止行驶。
9下坡时禁止空档或脱开离合器滑行车辆。
10叉车作业中发现异响和异状、异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车辆不得带病 作业。
11加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
12驾驶车辆时,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禁止吸烟、饮食。
13工作结束,应检查车辆,放回原位,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并挂上 低速档,防止车辆自行滑移。同时清扫和保养车辆,检查照明、信号是否正常, 有无漏油现象,检查轮胎气压,剔除嵌入轮胎面花纹内的石子;检查轮胎螺母和 半轴螺母是否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