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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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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19日早六点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跟班队长李某和工长苏某对当班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人员到达310101工作面后,跟班队长李某、跟班安监员梁某巡查时都发现了56#到58#支架处的顶板不好,需要维护,但都没有及时安排处理。按照班前会的安排先在进风顺槽放顶。中午13点左右,跟班队长李某安排工长苏某带人对工作面56#---58#液压支架处的顶板进行维护。当时该处的空顶较高,苏某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爬到支架上用木头构顶支护顶板,姜某和朱某负责给支架上的苏某递送木料,崔某等人负责往工作面运送木料。在姜某、朱某给苏某递了三根木料的时候,55#-58#架处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冒落下来的煤和矸石将姜某全身埋住,同时埋住了朱某的双腿。跟班队长李某等立即赶来组织人员把姜某抢救出来,姜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构顶时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等防范措施,操作人员违章进入煤帮空顶区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组织生产,作业现场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产责任制、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力,工人安全保护意识差,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业务部门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作业现场存在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工长苏某未执行敲帮问顶,在未进行临时支护的情况下带头违章进入空顶区作业,是对自己,对员工生命的不负责任。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强职工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正规操作,安全操作。
        这起事故反映出个别队干、安监员等基层管理人员明知工作面有重大隐患,却不在现场把关,导致工长带头违章,引发事故。因此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执行跟班巡查和走动式管理,把握工作面现场的重点,难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决策、组织处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制止违章作业。
        四、防范措施
        1、人员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支设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跟班带班职责和隐患排查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和安全薄弱环节的跟班管理。
        3、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
        五、事故点评
        1、思想认识不到位。班前的安全预想工作安排不细,预想不周,加上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冒顶区的危险程度,对违章作业视而不见,忽视了安全隐患对自身安全构成的危险,自保互保意识差,蛮干,图省事。
        2、技术管理不到位。构顶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掌握操作标准和程序,构顶前未检查煤壁及顶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存在随意性,盲目性。
        3、现场管理不到位。跟班队干班前会虽然做了安排,但下井进入工作面后未及时安排处理冒顶区域,造成冒顶区顶板空顶时间长,加剧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伏笔;处理重大隐患没有跟班队干和安监员现场监督指挥和把关,当班工长在未进行敲帮问顶和采取临时支护的前提下,带头进入空顶区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