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河南分公司氧化铝一厂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2年1月4日
|
伤亡人数
|
轻伤1人
|
生产过程
|
氧化铝(镓)生产
|
直接经济损失
|
1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事故经过:
2002年1月4日,氧化铝一厂镓车间钳工班四人制作螺丝盒,班长杨某派张某等三人去材料仓库搬钢板,钢板竖立放置靠墙位置。开始两人扶,一人往外抽,因抽不动,就改成张某一人扶,两人抽,因钢板力量大,一人扶不住,钢板倒塌,将张某的右小腿砸伤。
|
|||
事故原因:
1.无防护措施。
2.未按照安全“五同时”要求做。
|
|||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分析
1.班长杨某安全“五同时”执行不力,未制定防护措施,应负主要责任。
2.伤者及同事三人执行规程不严格,简单行事,应负次要责任。
二、事故处理情况:
1.事故全厂通报批评。
2.扣除班长杨某2月奖金。
3.伤者及同事三人扣除1月奖金。
|
|||
防范措施:
1.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2.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五同时”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