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 KNOWLEDGE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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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恢复送电时,应统一指挥。
2、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有操作把手者,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3、电缆经过处理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进行绝缘测试,证明合格后方可带电。
4、高压电缆在更换电源或经运行2年后,需做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露电流。
5、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垫。操作高压开关和整理带电的高压电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6、高压油缺油时,禁止使用。电气2装置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
7、变压器的门上或墙上,应挂有“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或从击穿保险接地。变压器运行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在该分接头处相应电压的-50。变压器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65摄氏度,上层油度不得超过85摄氏度。
8、电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9、长期停用或经故障处理后的电机,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方可投入运行。低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转子不应低于0.15兆欧。
10、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烧断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大其整定或容量。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予恢复运行。
11、继电器、接触器和负荷开关等各种电器的名称、代号(或用途)应标注清楚,切断开关、按纽等还应标明其操作位置。
12、所有的配电装置应有良好的接地。配电装置上的机械连锁装置应正确可靠。隔板、遮拦应齐全、牢固、无缺损。门锁应齐全且开闭灵活。
13、维修所有的携带式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4、动力房内的各种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在可能触电的部位,应标挂标示牌。
15、主/辅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切换时,应在停电状态下操作。拔下主PLC上的各插座,插到辅助PLC的相应位置上,并拔动对应的主/辅电源转换开关到正确位置。
16、应经常关注PLC电源电池的情况。若发现PLC电池耗净或损坏,电池不足指示灯亮,应在带电的状态下及时更换电池,以避免存 数据的丢失。
17、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切换PLC、更换电池等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PLC系统的密码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