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臂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正确、安全、合理地操作设备,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使设备长期安全良好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悬臂式起重机
三、工作程序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油料,加油后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4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a)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c)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d)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是否正常。
e)起重机运行有无异声: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检修,不得迀就使用。
5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j)违章指挥时不吊。
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0 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操作。
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8电动葫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停车的目的。
9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若无报警装置时,应特别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a)起升、降落重物时。
b)起重机在视线不清楚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c)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0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起重机运行时,操作者集中精神,禁止人员从事检修。
12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须等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13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4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 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15如发生工伤、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16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转至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吊梁一端,吊钩升 起2.5m以上,控制扳的电源控制开关拨至OFF,切断电源,清理现场工地。
17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a.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40%以上。
b.钢丝绳被烧坏或断一股。
c.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
18吊环吊钩禁止焊补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与更换。
a.表面裂纹破口。
b.危险断面即钩颈有永久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d.土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