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运行人员必须遵守锅炉运行操作规程。无操作合格证者严禁独立操作。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给水系统、引、进风系统、排污等部位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司炉工在点火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锅炉运行时,当班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水位计、压力表和各种仪表参数。必须按《规程》检查各种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风及排污系统。
5.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⑦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
⑧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运行中,司炉工应做到勤看火、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
7. 锅炉停止运行时,在压力尚未降到零位以前司炉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 锅炉房内不准烘烤衣物,堆放杂物,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