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电力企业的调查与思考
根据领导要求,笔者在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和甘肃省电力公司及其系统有关单位,对班组以上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做安全工作及其效果进行了调查。现将本次调查的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作一介绍。
1 调 查
1.1 调查的进行
以了解“省公司系统各级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各自做了哪些安全工作及取得哪些效果”为调查目的,将调查重点放到班组;同时由省公司组织基层单位“三级控制”每一级的代表及省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工作座谈讨论会”,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进行座谈;并由笔者提出问题与他们讨论;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应通过落实“三级控制”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即落实每一个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岗位“安全职责”来实现。
1.2 班组“控制责任”落实得好的典型
1.2.1 牡丹江局海林变电站认真落实“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控制责任”。近几年,该站进行3 000多次大小操作,无一差错。其安全工作的亮点:
(1) 每项工作或作业(操作)都有目标。该站每项作业都有详细的管理、考核规定或与之联系起来的说明,使工作人员对自己从事这项工作(作业)有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
(2) 变电站的领导不断完善有效执行规定的办法。例如:规定了“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站领导还参加每个运行班的分析,并进行指导,发现分析得好的,又及时利用集中的机会对员工进行宣传或现场培训,扩大有效执行的效果。
(3) 在“现场危险处”鸣警钟。在危险处挂有黄色布幔,活动围栏上刷醒目的颜色,非作业的带电设备上挂语音报警器,流动监督人员带袖标。
(4) 在现场检修必经之路,设置 了地线装拆情况揭示板。此外,还设置了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公布栏。
(5) 重大的倒闸操作,除正常监护外,还规定管理干部和安监人员作为第二、第三监护人,加强对地线装设的监护。
(6) 安全监护工作应包括对人的和对物的。即对作业人员行为到位的监督和对人员使用的工器具质量的超前有效监督,两者缺一不可。
(7) 采用人工智能开操作票,防误闭锁装置管理维护得好。
1.2.2 黑河电业局继电保护二班制定一个又一个“傻瓜方案”,确保继电保护等装置100%正确动作。
该班有5人,共管825套继电保护等装置。班长首先把市局为实现安全目标分解到班组的目标再逐一分解到人。为保证每套保护能正确动作,在编制检修、维护、试验等方案时,从用什么工器具到用什么配件 ,从不同的电压等级到危险点的不同内容以及现场的不同条件,都考虑得非常周到,要求不能掉项并严格经过审批程序审核;为做好危险点分析,结合事故案例,组织全班热烈讨论“如何杜绝”;作业方案实施时都明确了谁负责、谁监护,操作或处理步骤写得一清二楚。6年来该班管的保护正确动作率、录波完好率等4个指标都100%的实现,证明了“照着做就一定可以保证安全”(即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保护正确动作)的傻瓜方案,是实现班组控制目标的优秀方案。
1.3 没有落实“控制责任”的严重后果
1.3.1 西固热电厂电气分场配电班“6.4”死亡事故是在完全不懂得落实安全“控制责任”的情况下发生的。该班班长介绍,全班15人,分管设备、系统九大项,种类繁多,工作量很大。虽然他一人忙得很,但从未组织全班人员讨论班组如何实现“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控制目标。对什么是异常?如何及时发现异常?对不同的异常怎样实现安全控制?都没有组织全班成员,结合分管的不同设备、系统认真讨论。
通过对这个班组的调查,可知安全工作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
(1) 对班组的控制责任认识不清, 没有将如何实现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作为班组安全的基础工作来抓。
(2) 班长和他的上一级(分场领导)也未能帮助班组成员,设法提高人员素质。
(3) 虽然班长极忙,但班组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却未被调动起来。因此,“6.4”事故的发生造成1人触电死亡是必然的,分析如下:
电除尘器作业是重要的作业,但无人把关。当日的工作票上“工作地点保留有带电部分的补充安全措施”是规定,但这栏未填写,后查明,早就存在这个问题,班长和工作票签发人(分场领导)早应纠正工作票上这一严重的异常,但都失职,未履行安全控制的“安全职责”;分场、班组两级的“控制责任”根本未落实;厂一级也无人过问。
“三种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根本没有“安全控制”的概念,更谈不上“安全控制”的责任感。工作负责人带了一个未经三级教育的非工作班成员——临时工(死者)去作业,工作负责人也不知道工作场所附近有未停电的危险点,工作票许可人签字时应明确许可的工作范围,可签字时也未尽责。就这样,级级未把关,个个未履行好岗位“安全职责”,事故怎能不发生!
1.3.2 电缆封堵质量差。在嘉峪关电业局某变电站检查控制室电缆穿层封堵质量时,发现有的控制柜内成一排的电缆穿层处只堵了一边,靠柜壁的另一边就未堵严;有一个柜内,虽然电缆穿层周围改用了有机堵料但有一个大漏洞;还有许多电缆穿层周围仍是用无机堵料。
上述调查情况归纳起来,就是一级对一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后,究竟该怎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这个问题未解决好。
2 思 考
2.1 抓不抓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状况大不一样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于1997年底制订并于1998年1月在系统内各基层单位实施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作为省公司的企业标准),结果在实施后3年,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通过“三级控制”落实得比较扎实,实现“200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就是证明。而甘肃省电力公司也抓了很多安全工作,但未制订“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标准,各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很不平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其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仍然得不到保证。
2.2 落实不落实“三级控制”的“控制责任”,安全工作的效果大不一样
不落实“三级控制”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安全工作就做不扎实,做不全面,会有不少漏洞,等于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像西固热电厂的“6.4”死亡事故中人员安全责任的不落实就是典型。无论是哪个省公司系统,凡单位领导抓了“控制责任”落实的,都把安全生产责任转化(制订)成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通过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并不断总结经验和吸取事故教训,包括未遂事故和兄弟单位的教训,把“安全职责”完善成“工作方案”或“作业方案”,甚至是作业程序没有漏项的“傻瓜方案”,在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就能实现安全作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3 只强调或只做好阶段性的安全工作,没有处理好阶段性安全工作和连续性安全工作的关系是不完美的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大检查、安 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标准化、某设备的安全技术改造、大、小修中的安全工作等,这些阶段性的安全工作保质、保量按“标准”做好,已收到应有的效果。比如,安全性评价工作,是一项能提高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的很重要的阶段性安全工作,这项工作认真做完“四个步骤”要一年 多时间,每一步骤都按标准去对照所做的安全工作够不够、合不合标准要求,特别是专家评价后的整改项目,一项一项认真去完成,一定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但连续性的、每分每秒、每时每刻都要做好的“三级控制”工作,必须足够重视,如果未抓好、未做好、未充分发挥“三级控制”的作用,不落实各级的控制责任,隐患(异常、缺陷)就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就会随时变成事故甚至重复发生事故。有过这样的汇报材料:某省公司系统内秋检发现的缺陷总数和春检同样是1 500多项,而其中某电厂春、秋检发现的缺陷则同样是150多项,且整改率达到95%;两次大检查之间(约5个月)又有时的、连续的“三级控制”工作,设备管理中的消缺工作,正常的维护管理工作等没有做好。从某种意义上讲,认真抓好贯穿于每一项安全工作(包括阶段性安全工作)中的连续性的“三级控制”工作,落实好“三级控制”每一级的控制责任,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
2.4 “三级控制”的每一级控制责任要求做好的工作,一定要形成文件,规定清楚“三级控制”每一级的目标和“控制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已明确,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包含的工作内容是不同的,这是由所处地位、权力范围及权力大小决定的,但每一级要对电力安全生产尽心尽力、责任到位的要求是相同的。三级中任何一级未落实“控制责任”都可能留下事故隐患,上一级要对下一级进行监督和指导,这个要求也是十分明确的。各级“控制责任”规定清楚,做到“控制责任”有据可查,只有这样,才能使电力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员素质高是保证,“治好设备”——设备健康是基础,“依法管理”——管理到位是关键,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使“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的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现;使向全社会“连续、稳定、安全可靠供电”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和承诺得到充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