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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两年来,我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先后制定了《安全培训“十五”规划》和《全国安全培训体系建设方案》,确立了安全培训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对象、基本框架和保障机制,构建了安全培训支撑体系。

  一、安全培训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1. 法规制度建设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了培训法规的建设,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的通知》等规章;针对培训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做到依法培训,制定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两个意见的下发对指导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培训工作制度,培训宏观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印发了《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下发了《关于做好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式样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证书的式样,规范了证书的管理和使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了对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的管理,维护其权威性和有效性,保护持证人的合法权益。
  为统一培训要求,保证培训质量,组织制定了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如《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基本完成。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及考核标准有了根本依据。

  2.培训体系构建
  在培训基地建设上,根据培训需要以及培训范围、对象和要求的不同,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四级培训网络体系。目前,国家局已认定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25家(煤矿8家,非煤17家)、二级资质129家(煤矿38家,非煤91家)。各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评估认定了三级安全培训机构758家(其中煤矿221家,非煤537家),以及一大批四级培训机构。全国四级培训基地网络已基本形成。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基本建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能胜任安全培训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各级培训者队伍。
  在培训教材建设上,国家局组织编写了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教材共40余种,在全国推荐使用。目前,一些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陆续出版,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教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培训教程》等。

  3.各类人员培训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开展了以提高市(地)、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为目的的专题培训。两年来,举办了全国部分市(地)、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6期,培训354人。
  为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国家局举办了12期省级安全生产监察员执法培训班,作为上岗的资格培训,培训人数871人。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开展了地(市)、县级安全生产监察员的执法资格培训。
  煤矿安全监察员在完成上岗资格培训和执法培训的基础上,2004年又开展了安全监察实务培训。目前,已举办了8期,培训465人,进一步提升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监察执法能力。
  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据统计,2002年和2003年,全国共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467904人,发放安全资格证443002个;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865958人,发证828873个;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527015人,发证3360078个。

  4.培训质量的提高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达到培训目的,国家局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制度,严格培训考核管理。2002年至今,国家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有效地保证了培训质量。

  5.国际合作培训
  中日煤矿安全培训项目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和成果,陆续向日本派出了186人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培训,目前已有152人结业回国。同时,积极邀请日本专家来我国授课,举办了13期煤矿安全和经营管理培训班,共培训1609人次。中美矿山安全合作项目稳步推进,已完成了中国的现场调查与评估工作,有关培训项目正在启动。国家局每年都组织十多个培训考察团,分赴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进行考察与安全培训,考察培训人数达数百人。通过培训考察,不仅学习了国外先进的安全科技和管理经验,也有效地促进了安全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回顾总结近几年来的安全培训工作,主要有这样几条经验和体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是搞好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的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关键;抓好基地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三项建设”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培训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一项既治标又治本的有效措施。

  二、今后安全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一步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围绕实现安全生产,服务基层,方便企业,依法培训;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全面推进全员培训;坚持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作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坚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坚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创新安全培训内容、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重点要做好以下6项工作:
  1.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培训法规、标准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安全培训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工作,尽快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推进安全培训的法制化进程。
  抓紧出台《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暂行规定》,确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及其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培训质量评估细则等。加快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考试题库建设。在已制定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构建安全培训的标准化体系。2005年以前,要按新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加紧做好各类人员培训考试题库建设,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的建设,组织开发有关题库,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制度。

  2.以培训机构、师资、教材“三项建设”为重点,加快培训体系建设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按类别、严标准地对安全培训基地进行质量评估,运用优胜劣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高校、中介机构和企业各自作用,国家统一规划、分级培训的新格局。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尽快完善教师选任、培训、考核、上岗的有关规定。重视对现任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并积极从具有较深安全生产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中选聘专职或兼职教师,充实教学力量,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优化师资配置。
  加强教材建设。积极评选和推荐使用优秀教材,大力提倡和开展电子教材的研制和开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培训教材体系,逐步实现教材市场化运作。同时,大力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积极利用现代化培训设施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采用远程教育、模拟现场等形式开展教学,提高培训对象的参与程度。

  3.以重点人员培训为基础,推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
  全面开展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为目标,以企业自主开展为主,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尤其要抓好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小企业,要依靠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要采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组织培训,切实做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要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培训要求和考核办法要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大纲和标准来进行。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操作证,并要坚持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
  依法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要进行严格考核和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努力抓好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高素质的中介队伍。2005年底前,培训机构所有专职教师必须安排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符的培训或进修。培训管理人员也要参加有关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还要有计划地开展对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工作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落实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该类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队伍不稳定,农民工较多,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又比较低,一直是安全培训中的老大难问题。但是随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这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培训服务,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以规范安全培训市场为基础,加强对安全培训市场的宏观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综合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培训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由直接管理到监督检查,由组织培训到考核发证的角色转变。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和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监控和查处力度,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着力解决好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等问题。抓紧制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办法,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证收费标准,建立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对培训档案的管理,加快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将培训档案、培训证书、培训信息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

  5.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为保证,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将安全培训情况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本着监察、指导和服务三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和义务。对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安全资格准入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培训考核与执法监察互相配合,促进安全培训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做到“以监察促培训,以培训保安全”。

  6.以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目的,促进安全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邀请国外高层次专家来华进行培训和交流。加大境外培训力度,组织各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业务骨干赴国外培训,借鉴国外的安全培训理念和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知识,加强对安全培训的国际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