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术语
1. 可接受风险: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2. 纠正措施:未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4. 健康损害:可确认的由工作和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5.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最高管理者就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6. 工作场所: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区域。
7. 预防措施:未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8. 程序:未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9.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文件。
二、修改的术语
1. 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 持续改进:为实现对整体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改进,根据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不断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强化过程。
3.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4. 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损害。
5. 相关方:工作场所内外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队。
6. 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7. 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任何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指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管理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9.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组织自我设定在职业健康绩效方面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
10.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11. 组织: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12. 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13. 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