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时间:2013年11月27日6时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27日早6时许,通钢集团大栗子矿业公司新力矿运工班班长赫XX(男,39岁,铲运工)和工人赵XX按照工作程序进入小栗子四铁矿区5091采场作业。在完成现场安全确认后,赫XX进行出矿铲运作业,赵XX到溜井附近捡块石。早6时左右,一块长约7米,宽约3.5米,高约2.5米的巨大矿石突然坠落,砸压在铲运机上,造成正在驾驶铲运机作业的赫XX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同班组员工赵XX立即向车间主任勾XX报告,车间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救援,并送临江市大栗子中心医院抢救,2013年11月27日9时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采场上部矿体突然脱落时,矿石的砸压使铲运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重损毁,致使赫XX受伤致死。
2、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分析论证,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在采矿过程中采场的上部矿体形成了压应力集中,在压力的作用下对矿体产生了压紧-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压力释放的过程,导致矿石突然脱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经白山市事故调查组现场认定,脱落的矿石块体积较大,形状为透镜体,隐蔽性强,脱落时具有不可控、无迹象、突发及无法预见和不可抗拒的特点。
事故性质:非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通钢集团大栗子矿业公司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增强预防能力。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