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安全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并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2、司索前必须检查钢绳、夹具、吊篮等所使用工具完好。指挥吊车司机对吊车机构进行检验合格。汽车吊支撑脚必须伸展、牢固的立于地面。
3、指吊时应手势、口哨、信号旗(远距离指吊时)齐备,严禁戴手套或无哨音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指挥者人员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
4、在开始指挥起吊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 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信号指挥起吊。
5、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6、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运大型物件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施工方案,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挂红灯)。
7、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区。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行走或作业,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8、吊(钩)物未停稳之前,严禁强行靠近或挂、取钩。确因工作需要用手扶着挂、取物件时,必须确认好手扶位置和安全站位,防止压伤、挤伤。
9、吊装液压缸或其它具有活动部件(构件)的吊物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活塞杆或其它活动部件(构件)突然滑落的固定措施。
10、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11、室外作业6 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禁止吊装。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