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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质量校验作业指导书

一、计量交接条件
1、加油站油罐车计量场地
油罐车的计量平台,指油站规定油罐车停放稳油计量的平台。计量平台必须坚实平整,坡度不大于0.5度。
2、使用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和用品,如量油尺、量水尺、带保温盒的温度计、量油膏、试水膏、记录本和检查油品质量所需的容器等。量油尺、量水尺、温度计必须经过省公司计量站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和附有检定合格证书。
3、油罐车施封检查
油罐车封条,封条规格、型号必须统一印制有“中国石化”标识、“广东仓储”字样和顺序编号;属市分公司使用的封条必须在封条上统一印制“中国石化”标识、并冠以“广州分公司“字样和顺序编号。属于电子签封的方面的,按省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油罐车检尺位置
油罐车检尺口及下尺点标记,必须符合检定要求和安全要求。
5、 确定的《油罐汽车的检定证书》及其附录的容积表
(1)封面。包括证书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油罐编号、申检单位、附容积表页数、检定机关主管、核检员、检定员、检定日期、有效使用期等。
(2)容积表。注明车型、车牌号码、计量下尺点及参照高度,由“市公司、仓储公司、零配中心、运输部门”等四个部门盖章确认,在有效期内随车使用。
(3)油罐车检定证书应附“汽车罐车油仓位置示意图”和“计量检尺参照高度的示意图。”
(4)《油罐汽车容积检定证书》不得使用复印件,必须使用原件随车携带。
6、 加油站零配资源与运输方的交接以来油油罐车的容积表为依据。

二、油品数质量交接计量验收接卸程序
油罐车到站后检查--→卸车前计量操作及数质量交接--→卸油过程双方现场监督--→卸油后验车及数量确认--→现场纠纷处理
7、 油罐车到站后检查
工作流程:
(1)油罐车到站后,计量操作人员应指引驾驶员将油罐车停在规定的计量平台,接上静电接地夹,进行稳油15分钟。
(2)计量操作人员与驾驶员共同核验油罐车各施封点封条,并与《零售资源配送单》上列明的顺序号和封条号码进行核对。
(3)计量操作人员检查汽车油罐车罐体的完好状况,有无渗漏。
(4)计量操作人员核对《零售资源配送单》上经发油油库与承运方共同确认的有关计量数据。
(5)计量操作员检查油罐车状况确认安全后,摆放好消防器材。
8、 卸车前计量操作及数质量交接
工作流程:
(1)计量操作员打开油罐车计量检尺口施封,并共同测量油罐车总高、油高和油温。
(2)驾驶员与计量操作员共同核对油罐车总高与容积表参照高度是否相符。
(3)加油站计量操作人员按规定换算体积、计算到货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范围。
加油站计量操作人员按规定换算体积、计算到货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1).油料每变化1℃时,按其体积膨胀系数(f)约为:汽油0.12%;柴油0.08%。运输定额损耗在运输途径50公里以下为零损耗,50-100公里为0.01%,100公里以上为0.02%。
当油库发油温度高于或等于公布温度时,要把收油温度下的到站实收体积换算到公布温度下的体积作为验收数,即验收数=油站所测实收体积×[1+f(油库公布温度-油站实测温度)];当油库发油温度低于公布温度时,按油库发油温度下的体积作为交运数,要把加油站收油温度下的实收体积换算到油库发油温度下的体积作为油站验收数,即验收数=油站所测实收体积×[1+f(油库发油温度-油站实测温度)]。
2).加油站验收数与交运量(《零售资源配送单》上的交运数量+添加剂数量)的差异率[(交运数量+添加剂数量-验收数量)/交运数量]×100%在±0.2%(另加运输定额损耗率)范围内时,可以卸油。
3).当验收数与交运量的差异率超过0.2%(另加运输定额损耗)时,检查罐车、场地、计量器具等符合要求后,分别用下列方法处理:
(i)加油站向承运方提出索赔(索赔数量=交运数量-验收数量+添加剂数量),填写《运输超耗确认表》交由驾驶员签字确认(第一联交公司计质部、第二联交运输方、第三联由加油站留存),可以卸油。《运输超耗确认表》由计量监管员报送市公司计量质量管理部,再由计质量管理部与运输方协商解决处理。
(ii)如承运方对油高、水高、油温确认后,但拒绝对《运输超耗确认表》签字的,加油站站长及时上报计质量监管员仲裁处理。
(4)卸油前计量操作员计量油站装油储罐的油高、水高、油温,计算收油前储罐的净油体积。
确认储罐的允许容量,以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当发现油站储罐的允许容积不足装载应卸油品时,马上报告站长处理。
开始卸油前,计量操作人员必须记录装油储罐对应加油机走字表的读数,以便进行油罐计量验收时数据分析。
(5)计量操作人员抽取油罐车底部油样目测检查颜色、气味、水杂、粘度等外观质量。
(6)计量操作人员与驾驶员共同确认来油油品,油罐车卸油口和加油站收油口标志是否一致。
(7)驾驶员与计量操作员共同连接油管(驾驶员连接油罐车卸油口,计量操作人员连接加油站收油口),交叉检查无误后签定《卸油安全确认单》和《油车司机日志》,驾驶员打开闸阀卸油。
9、 卸油过程双方现场监督
工作流程:
(1)在油品接卸过程中,驾驶员和计量操作员必须在现场监控,不得离开。如果驾驶员和计量操作员有一方离开现场的,必须停止卸油作业。
(2)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油现场。
(3)遇打雷天气必须停止一切接卸油作业并双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10、 卸油后验车及数量确认
工作流程:
(1)油罐车卸油完毕后,计量操作员登上罐车检查油品是否卸净。
(2)计量操作员收起卸油管和静电接地夹,司机必须配合移动油罐车,将油罐车底部及管线余油接卸干净,防止罐车油罐及管线余油未卸净。
(3)计量操作员确认油品卸净和油罐车气阀关闭后后,在罐车卸油前拆封处打上封条。
(4)卸车完毕,双方在15分钟内完成检查程序并在《零售资源配送单》和《进油核对单》签字后立即放车。
(5)卸油完毕后,计量操作员待油站油罐内油面静止平稳15分钟,计量油高、水高、油温,记录卸油后加油机走字数,计算收油后的储罐的净油体积和储罐的实收数量,与《零售资源配送单》的签收体积进行核对。
油罐实收数量与签收体积相比差额超出±0.5%以上的,则应从以下列查找原因:
1)复查油罐油高、水高、温度计量数据及加油机卸油前后读数。
2)查《零售资源配送单》的发油数据。
3)卸入油罐后,罐内油品的前后温度变化是否真实、是否有代表性。
4)检查油罐及管线是否惨漏。
5)与该车历次卸油或其他油罐车卸油情况比较,正确判断油罐车和容积表的准确性。查找的结果、确切的原因、对应的措施必须在《站长工作日志》中简要说明。原因不清的、应报告计量监管员处理。
(6)根据《零售资源配送单》,填写《加油站油品分罐保管帐》和《加油站库存商品明细分类帐》。《资源零售配送单》中的“交运数量”登录《加油站油品分罐保管帐》中的“原发升数”栏。同时在《加油站库存商品明细分类帐》中的“调入”栏登记。油罐车到站计量“验收升数”填入《加油站油品分罐保管帐》中的“油站验收体积”栏。
11、 现场纠纷处理
纠纷上报程序:计量操作员--→加油站站长--→计量监管员--→公司计质量部(或公司零管部)
(1)油罐车施封的封条号码与《零售资源配送单》所列的封条号码不符合的,若能提供发油油库和零配中心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加油站可以收油。如果没有上述证明的,由油站站长立即上报公司零管部处理。
(2)油罐车缺施封或施封出现断裂损坏的,由油站站长立即上报公司零管部处理。
(3)油罐车总高(油罐车底部基准点到计量口下尺点的高度)与容积表参照高度误差超出±2mm的,由加油站站长立即上报片区计质量监管员仲裁处理。
(4)罐车容积表所标示的车牌号码与油罐车车牌号码不符的,由油站站长与驾驶员双方协商以油站油罐实际验收数作为签收升数。
(5)来油罐车容积表超期使用的,由加油站站长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确定是否收油。
(6)油罐车容积表未同时有“销出公司”盖章确认的,由加油站站长立即上报向总经理报告确定是否收油。
(7)罐车来油存有水分和杂质质量问题的(抽取油罐车底部油样目测检查颜色、气味、水杂、粘度等外观质量),发现异常,在《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作记录,并由加油站站长立即上报片区计质量监管员仲裁确定是否收油。
当加油站和运输方交接有异议时,由加油站站长向总经理报告到现场共同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