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范了入厂煤制样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煤样
为确定某些特性而从煤中采取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 3.2 商品煤样
代表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 3.3 全水分煤样
为测定全水分而专门采取的煤样。 3.4 一般煤样
为制备一般分析试验煤样而专门采取的煤样。 3.5 一般分析试验煤样
破碎到粒度小于0.2mm并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用于大多数物理和化学特性测定的煤样。 3.6 子样
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横截段所采取的一份样。 3.7 分样
由均匀分布于整个采样单元的若干初级子样组成的煤样。3.8 总样
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3.9 初级子样
在采样第一阶段、于任何破碎和缩分前采取的子样。 3.10
缩分后试样
为减少试样质量而将之缩分后保留的一部分。 3.11
采样
从大量煤中采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的过程。 3.12
连续采样
从每一个采样单元采取一个总样,采样时,子样点以均匀的间隔分布。 3.13
间断采样
仅从某几个采样单元采样。 3.14
批
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3.15
采样单元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3.16
标称最大粒度
与筛上物累计质量分数最接近(但不大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3.17
精密度
在规定条件下所得独立试验结果间的符合程度。 注1:它经常用一精密度指数,如两倍的标准差来表示。
注2:煤炭采样精密度为单次采样测定结果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结果的平均值的差值(在95%概率下)的极限值。 3.18
系统采样按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的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 3.19
随机采样
采取子样时,对采样的部位或时间均不施加任何人为的意志,使任何部位的煤都有机会采出。 3.20
时间基采样
从煤流中采取子样,每个子样的位置用一时间间隔来确定,子样质量与采样时的煤流量成正比。3.21
质量基采样
从煤流或静止煤中采取子样,每个子样的位置用一质量间隔来确定,子样质量固定。 3.22
分层随机采样
在质量基采样和时间基采样划分的质量或时间间隔内随机采取一个子样。 3.23
偏倚
系统误差。它导致一系列结果的平均值总是高于或低于用一参比方法得到的值。 3.24
制样
使煤样达到分析或试验状态的过程。 3.25
试样缩分
将试样分成有代表性、分离的部分的制样过程。 3.26
试样破碎
用破碎或研磨的方法减小试样粒度的制样过程。 3.27
空气干燥状态
煤样在空气干燥中连续干燥1h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时,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4 工作程序
4.1 采制样员人员要求
4.1.1 守规矩,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4.1.2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 4.1.3 熟练掌握国标规定的制样方法和相关知识。
4.1.4 具有识假能力,熟悉供应商掺杂使假的手段。 4.2 制样设施、设备和工具
4.2.1 制样室(包括制样、存样、干燥、浮选等房间)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除尘设备。
4.2.2 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mm以上的钢板。存储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无任何化学药品。
4.2.3 破碎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钢制棒(球)磨机、其他密封式研磨机以及无系统偏倚、精密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缩分机和联合破碎缩分机等。 4.2.4 锤子、手工磨碎煤样的钢板和钢辊等。 4.2.5 25mm、13mm、6mm、3mm、0.2mm的二分器。
4.2.6 十字分样板、铁锹、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秤、托盘天平、磅秤、清扫设备和磁铁等。 4.2.7 存储全水分煤样和分析试验煤样的严密容器。
4.2.8 标准筛:筛孔孔径为25mm、13mm、6mm、3mm、1mm和0.2mm的方孔筛,3mm的圆孔筛。 4.2.9 鼓风干燥箱:温度可控。 4.3 安全要求
4.3.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确保工作中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3.2 制样时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应佩带专用防尘口罩,穿工作服,穿专用鞋,戴安全帽。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结束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制样过程中应保持排气风扇运行。 4.3.3 通电的制样机械应可靠接地,制样机械转动部件应可靠隔离。严禁用手触摸转动部件,清扫机器设备必须切掉电源。
4.3.4 使用制样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严禁违规作业。 4.3.5 制样完毕,应将工器具摆放整齐,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4.3.6 制样人员平时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制样设备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联系处理。 4.3.7 制样室的电路、供水设施符合安全和技术规范,制样室应备有灭火设施。
4.3.8 制样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工作完毕应打扫卫生,至少每周彻底清扫一次。4.4 制样的一般原则
4.4.1 试样制备的目的是通过破碎、混合、缩分和干燥等步骤将采集的煤样制备成能代表原来煤样特性的分析用煤样。
4.4.2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制样程序和设备进行精密度核验和偏倚试验。
a) 首次采用或改变制样程序时; b)新的缩分机和制样系统投入使用时; c)对制样精密度产生怀疑时; d)其他认为需检验制样精密度时。
注:应根据制样设备及所采用的制样程序必须进行制样设备和制样程序精密度检验和偏倚试验。检验周期均为2年。4.4.3 制样应在专门的制样室中进行,制样应避免样品污染,每次制样后应将制样设备清扫干净,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过程中应穿专用鞋。
对不易清扫的密封破碎机和联合破碎缩分机,只用于处理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时,处理每个煤样之前,可用被采样的煤通过机器予以“冲洗”,弃去“冲洗”煤后再处理煤样,处理完后应反复开停机几次,以排尽滞留煤样。
4.4.4 全水分采用小于6mm样品进行检测的,必须经t值检验无显著差异,或有差异,但置信范围很小,并出具t值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为2年。
4.4.5 当在一个煤样中取用部分煤样而不能将全部煤样都取用时,应充分掺合好。掺合要求将煤样3次以上通过二分器的方式进行,再用对称取舍或利用二分器进行缩分,严禁直接抓取或随意倒出部分样品。
4.4.6 制样全过程应不少于二人共同参与。
4.4.7 给供煤商分样时,提供大于70g的可分析煤样。 4.5 制样步骤 4.5.1 缩分
当试样明显潮湿,不能顺利通过缩分器时或沾黏缩分器表面时,水分样应单独采取,分析样应在缩分前进行空气干燥。
推荐使用二分器缩分。
缩分后试样的最小质量应大于表1要求。
表 1在制备多种用途煤样时,应全面考虑每种试验要求质量和粒度的组成。 4.5.2 人工缩分方法
a)二分器法
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缩分前可不混合。缩分时,应使试样呈柱状沿二分器长度来回摆动供入格槽。供料要均匀并控制供料速度,勿使试样集中于某一端,勿发生格槽阻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