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毒死亡事故
2006年1月6日,某石油局钻井工程公司70858HD钻井队在新疆塔河油田进行井队搬迁作业过程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5日,某石油局钻井工程公司70858HD钻井队在新疆塔河油田进行井队搬迁作业,由TK666井搬迁至TP8井。由于当天搬迁未完,安排4人留守。6日11时30分左右,其他人员赶到井场后发现留守的3人身体僵硬、无呼吸,另外1人经抢救已基本恢复健康。
二、事故原因
经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4名留守人员违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部工区冬季安全施工推荐作法》中“人员长期在房内取暖时应注意通风换气”的规定,擅自将未燃尽的木炭装进废弃的桶内(割去半截的180艺
kg标准油桶),并抬到居住的密封良好的野营房内取暖。经模拟试验证明,在底部无通风的桶内,燃烧未尽的木炭极易产生一氧化碳。由于野营房密闭良好,无烟囱等排烟装置,一氧化碳大量聚集,造成人员中毒事故。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冬季施工防寒保暖措施不落实等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