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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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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措施:1、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 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2、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4、起重吊装作业;5、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
下列为大型脚手架、深基础土方工程、塔式起重机、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控制措施。
一、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
大型脚手架作为主体和装修施工的常用辅助设施,其危险性较大,并且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防范不慎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此对大型脚手架常见问题的防范做出如下规定(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详见P69):
(一)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二)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三)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二、深基础土方工程控制措施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
(一)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土方,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
(二)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四)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五)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六)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七)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八)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九)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